
(1).假冒籍貫。《舊唐書·薛登傳》:“或冒籍以偷資,或邀勳而竊級。”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事部二》:“國家取士,從郡縣至分試,俱有冒籍之禁。”《儒林外史》第三二回:“我家小兒要出來應考,怕學裡説是我冒籍。” 茅盾 《色盲》四:“以前童生赴考,不是常有攻讦别人冒籍之類的把戲麼?”
(2).指假冒籍貫者。《儒林外史》第三二回:“他是個冒籍,不敢考。” 葉聖陶 《線下·馬鈴瓜》:“‘那邊有個冒籍!’突然聽見這樣一句響亮而含有命令意味的警告。”
冒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指通過冒充他人籍貫或戶籍身份以獲取不正當權益的行為。該詞由“冒”(冒充)與“籍”(戶籍、籍貫)組合而成,最早見于明清時期的科舉制度,現延伸至對戶籍身份造假現象的統稱。
從曆史語境分析,冒籍在古代科舉中表現為考生為獲得區域性的錄取優勢,僞造戶籍或籍貫信息參加考試。例如明代《禮部志稿》記載,部分考生“冒畿輔之籍以幸進”,即假冒京城周邊戶籍以提高中榜概率。清代《欽定科場條例》更明文規定對冒籍者“褫革功名,永不準考”,顯示其行為具有明确的法律否定性。
現代法律框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十條将冒籍行為定義為“僞造、變造戶口證件”,屬于危害戶籍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典型表現為通過虛假材料獲取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分配資格。文學作品中亦存相關描寫,如清代小說《儒林外史》第三回“範進冒籍應考”情節,生動反映該現象的社會影響。
語言學角度,《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假冒籍貫”,《現代漢語分類詞典》歸入“欺詐行為”語義場,強調其通過身份僞裝達成不正當目的的核心特征。該詞在當代使用中常與“高考移民”“學區房戶籍造假”等社會現象關聯,體現語義場的曆史延續性。
冒籍指假冒籍貫的行為,尤其與古代科舉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冒籍不僅擾亂考試公平性,還可能引發社會矛盾。明清時期一旦查實,考生将被取消資格并受懲處,官員亦需承擔失察之責。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細節,可查閱《新修嶽陽縣志》等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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