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sume another's name;go under sb. else's name] 冒用别人的名義來欺騙人
冒名頂替
假托他人名義。 晉 袁宏 《後漢紀·質帝紀》:“﹝ 冀 ﹞多斥奪諸 梁 在位者,外以為謙讓。唯 孫 氏宗親相冒名為侍中、中郎、校尉、守、長吏者十餘人,皆貪叨兇淫。” 宋 司馬光 《約束州縣抑配青苗錢白劄子》:“有無賴子弟,謾昧尊長,錢不入家;亦有它人冒名詐僞請去,莫知為誰。” 明 何景明 《<獸紀>序》:“予惡世有冒名徇利,務相欺負,而寡情實者焉。” 巴金 《沉默集·知識階級》:“這是别人冒名的,我事前一點兒也不知道。”
冒名在漢語詞典中的詳細解釋如下:
冒名(mào míng)指假冒他人姓名或名義行事的行為。該詞由“冒”(意為“冒充、假托”)與“名”(指“名字、身份”)組合而成,強調通過盜用他人身份信息達成欺騙目的。
動詞用法:
指故意使用他人姓名、身份從事活動,常見于“冒名頂替”“冒名代考”等搭配。例如:
“他冒名領取了本屬于他人的獎學金。”
此行為通常涉及欺詐或侵權,可能觸犯法律。
名詞化含義:
指“假冒的身份”或“盜用名義的行為”。例如:
“這份合同因冒名籤署而無效。”
定義為“假冒别人的名字”,強調行為的主觀故意性及欺騙性質。
釋義為“假托他人之名”,并指出其多見于法律、社會倫理語境。
冒名行為可能涉及以下法律後果: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線上詞典網頁,以上來源均基于權威紙質出版物,符合原則。)
“冒名”指冒用他人名義以達到欺騙目的的行為,常見于身份冒充或權益侵占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冒名”指假借他人名義實施欺騙,核心特征是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身份。如《唐律》記載的“冒名自代”即指頂替守衛職務的行為,現代則多見于考試作弊、金融詐騙等場景。
二、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晉代,《後漢紀》提到權臣梁冀縱容親屬“冒名為侍中”以謀取官職。宋代司馬光更具體描述了冒名騙取青苗貸款的現象,說明其曆史延續性。
三、法律後果
四、典型場景
五、延伸信息
英文對應表述為“assume another's name”或“go under sb. else's name”。需注意與“盜用身份”的區别:冒名側重名義借用,而身份盜用往往伴隨信息竊取。
可通過查字典、漢典等權威來源獲取更多例句及近義詞(如“頂替”“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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