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sume another's name;go under sb. else's name] 冒用别人的名義來欺騙人
冒名頂替
假托他人名義。 晉 袁宏 《後漢紀·質帝紀》:“﹝ 冀 ﹞多斥奪諸 梁 在位者,外以為謙讓。唯 孫 氏宗親相冒名為侍中、中郎、校尉、守、長吏者十餘人,皆貪叨兇淫。” 宋 司馬光 《約束州縣抑配青苗錢白劄子》:“有無賴子弟,謾昧尊長,錢不入家;亦有它人冒名詐僞請去,莫知為誰。” 明 何景明 《<獸紀>序》:“予惡世有冒名徇利,務相欺負,而寡情實者焉。” 巴金 《沉默集·知識階級》:“這是别人冒名的,我事前一點兒也不知道。”
“冒名”指冒用他人名義以達到欺騙目的的行為,常見于身份冒充或權益侵占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冒名”指假借他人名義實施欺騙,核心特征是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身份。如《唐律》記載的“冒名自代”即指頂替守衛職務的行為,現代則多見于考試作弊、金融詐騙等場景。
二、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晉代,《後漢紀》提到權臣梁冀縱容親屬“冒名為侍中”以謀取官職。宋代司馬光更具體描述了冒名騙取青苗貸款的現象,說明其曆史延續性。
三、法律後果
四、典型場景
五、延伸信息
英文對應表述為“assume another's name”或“go under sb. else's name”。需注意與“盜用身份”的區别:冒名側重名義借用,而身份盜用往往伴隨信息竊取。
可通過查字典、漢典等權威來源獲取更多例句及近義詞(如“頂替”“冒充”)。
冒名是指僞造或亂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義以獲取利益或進行欺詐行為。在社會生活中,冒名他人是一種不道德行為,也是違法的行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冒名的拆分部首為冖(mì),筆畫數為5。
《冒名》一詞是由冖和名兩個部分組成的,意為以冒充他人的名義進行某種行為或活動。它在古代出現的比較早,常用于形容人們故意僞裝或冒充他人。
《冒名》的繁體字為「冒名」。
古時候,「冒名」的寫法可能有些差異,但整體結構基本相同。
1. 他冒名頂替别人參加考試,最終被發現了。
2. 這個詐騙團夥利用冒名行騙的方式騙取了大量財物。
冒名頂替、冒名行騙、冒名頂罪、冒名頂替者
僞稱、假冒、以假亂真、冒充
真實、真正、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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