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收人錢財,将妻休棄。《元典章·戶部四·離異》:“據 譚八十一 與本婦已是義絶,又係賣休買休,俱各違法。” 樊增祥 《批張正心呈詞》:“推其緻此之由,皆由爾賣休而起。”
“賣休”是一個古代漢語詞語,其含義及相關信息可綜合如下:
“賣休”指收受他人錢財後,将妻子休棄的行為。這一行為通常涉及金錢交易,屬于古代婚姻關系中的非法操作。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判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元典章》等古籍原文。
賣休是一個詞彙的組合,由“賣”和“休”兩個字組成。在漢語中,賣休通常指某人連續多日進行售賣工作之後獲得的休息時間或假期。
賣字的拆分部首是“卩”,它的總筆畫數為9。
休字的拆分部首是“亻”,它的總筆畫數為6。
賣休來源于古代商貿行業。商販在長時間連續售賣商品後,為了休息和恢複精力,便會獲得短暫的休息時間,稱之為賣休。
賣休的繁體字為「賣休」。
在古代,賣休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目前尚未找到關于賣休具體古代寫法的相關資料。
1. 在忙碌的銷售季節之後,我們終于可以享受一段賣休了。
2. 老闆準備給我們安排一周的賣休,以補償我們之前的超時工作。
3. 我們員工按照輪班制度享受賣休,以确保企業服務的連續性。
- 組詞:沒有與賣休組合形成新詞的常見組詞。
- 近義詞:休假、休息、放假。
- 反義詞:加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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