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寫作詩文換取錢財。 唐 杜甫 《聞斛斯六官未歸》詩:“故人 南郡 去,去索作碑錢。本賣文為活,翻令室倒懸。” 明 李開先 《李崆峒傳》:“ 崆峒 雖四次下吏,而晚景富貴驕奢,以其據紛華之地,而多賣文之錢耳。” 茅盾 《創作生涯的開始》:“至于今後怎麼辦,也許要長期蟄居地下,靠賣文維持生活了。”
賣文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古典與現代兩層含義,其核心均指向通過文字創作獲取報酬的行為,具體解析如下:
賣文指文人通過撰寫文章、詩詞等文字作品換取錢財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文人維持生計的方式。該詞隱含“以文為商品”的意味,強調文字創作與物質回報的直接關聯。
例證:唐代文人多有“賣文為活”的記載,如白居易在《與元九書》中提及“自長安抵江西三四千裡,凡鄉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題仆詩者;士庶、僧徒、孀婦、處女之口,每有詠仆詩者。此誠雕蟲之技,不足為多,然今時俗所重,正在此耳。……及再來長安,又請為文,賣文易粟,以給朝夕。”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第10卷,第3頁。
現代語境中,“賣文”泛指以寫作獲取稿酬或版稅的職業行為,涵蓋文學創作、專欄撰稿、劇本編寫等。詞義中性化,弱化了古典語境中的生計壓力,更側重職業屬性。
例證:自由撰稿人通過向媒體投稿“賣文”謀生,網絡平台亦為“賣文”提供了新渠道。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880頁。
曆史上,“賣文”常與文人清貧形象關聯,如明代唐寅詩雲“閑來寫就青山賣,不使人間造孽錢”,體現文人借賣文維系獨立人格的價值觀。清代鄭闆橋更公開張貼《闆橋潤格》,明碼标價書畫詩文,标志文人職業化意識的覺醒。
“賣文”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定義
指通過寫作詩文、文章等換取錢財的行為,核心是“以文字謀生”。例如唐代杜甫在詩中提到“本賣文為活”,明代李開先、現代作家茅盾也以此描述文人通過寫作維持生計的狀态。
曆史出處與用例
語義延伸與評價
近義詞與關聯詞
“賣文”在不同語境中兼具謀生方式與道德評價的雙重色彩,需結合具體文本判斷其情感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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