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麻制。 唐 裴廷裕 《東觀奏記》卷下:“時中元休假,通事舍人無在館者。麻案既出, 孜 受麻畢,乃召當直中書舍人 馮圖 宣之。”參見“ 麻制 ”。
“麻案”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麻案即“麻制”,指唐代用麻紙書寫的诏書或官方文書。該詞出自唐代裴廷裕的《東觀奏記》,記載了中元節休假期間,通事舍人因不在官署,需由他人代為處理麻案文書的情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文書制度或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東觀奏記》及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麻案(má àn)是一個表示“簿冊,文件”等含義的詞語。通常用于指記錄或存檔某些事物的文件或冊子。
麻案的拆分部首是麻(má)和案(àn)。其中,“麻”是左右結構,由6畫組成;“案”是上下結構,由10畫組成。
麻案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在古代,人們使用麻纖維制作紙張,并将重要的文件和記錄寫在紙上,然後放入盒子或載于冊頁之中,形成麻案。
麻案的繁體字為「麻暗」。
在古代的漢字書寫中,麻案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然而,由于缺乏确切的古代文獻記載,我們無法确定古時的麻案具體寫法。
1. 我把這些重要的文件整理成一本麻案。
2. 記錄了曆史事件的麻案對研究者來說非常有價值。
1. 麻木(má mù):指心靈麻痹,感覺遲鈍。
2. 麻煩(má fan):指事情或問題棘手或困難。
3. 卷麻(juàn má):指被束縛或纏繞。
4. 文案(wén àn):指正式或公務文件。
1. 案卷(àn juàn)
2. 文件(wén jiàn)
3. 簿子(bù zi)
1. 空白(kōng bái)
2. 無事(wú 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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