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舞名。舞人執鞞鼓于前(或兩旁)導舞,故稱。未詳所起, 漢 已用于宴享, 隋 猶存,但已不執鞞。舞時有歌, 三國 時歌詞已散失。 晉 張載 《鞞鼓賦》:“《鞞舞》煥而特奏兮,冠衆妓而超絶。”《宋書·樂志一》:“《鞞舞》,未詳所起,然 漢 代已施於燕享矣。”參閱《晉書·樂志》、《隋書·音樂志》。
鞞舞是中國古代一種以鞞鼓為道具的儀式性舞蹈,其名稱源自舞者手持的樂器“鞞”。據《說文解字》記載,“鞞,刀室也”,早期指刀劍的鞘,後引申為一種小型鼓類樂器。該舞蹈最早見于漢代宮廷,屬于“雜舞”範疇,兼具禮儀與娛樂功能。
從文獻記載分析,鞞舞具有三個核心特征:其一,道具為柄上串連小鼓的鞞鼓,《宋書·樂志》描述其“形似鞞,故以為名”;其二,舞者人數固定,《隋書·音樂志》載漢代為十六人,至梁代改為八人;其三,兼具軍事與宴樂屬性,早期用于祭祀、誓師等莊重場合,魏晉後逐漸演變為宴飨助興節目。
晉代傅玄在《鞞舞歌》序文中記載,該舞蹈在漢代屬“燕樂”,曹操曾令文人重制其辭以配古曲。唐代《通典》提及鞞舞在武後時期仍存,但已與中原傳統樂舞融合。值得注意的是,鞞舞的表演形式對後世隊舞産生深遠影響,其持器而舞的特點可見于敦煌壁畫中的唐代樂舞圖。
鞞舞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儀式性舞蹈,主要流行于漢魏時期,屬于“雜舞”類别,常用于宮廷宴飨或祭祀活動。其名稱中的“鞞”(音bǐng)指一種小型鼓類樂器,形制類似現代的撥浪鼓或扁鼓,舞者持鞞而舞,配合節奏完成特定動作。
由于現存史料有限,鞞舞的具體動作、服飾等細節已難考證,但其作為早期樂舞的代表,對研究中國古代音樂、舞蹈文化具有重要價值。建議查閱《樂府詩集》《宋書·樂志》等古籍獲取更詳實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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