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人的意思、律人的詳細解釋
律人的解釋
(1).衡量他人。《韓非子·難四》:“五伯兼并,而以 桓 律人,則是皆無貞廉也。”
(2).約束他人。 唐 杜牧 《盧搏除廬州刺史制》:“故行令不如行化,律人不如律身。”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二》:“然用以律己則可,用以律人則不可。”
詞語分解
- 律的解釋 律 ǜ 法則,規章:紀律。法律。定律。規律。清規戒律。律師。 約束:律己。 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标準,把聲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品(陰律)。合稱“十二律”:律呂(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樂律的器具,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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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律人"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其核心都與“規範”和“約束”相關,具體釋義如下:
-
約束、規範他人
- 釋義: 指用規則、法律、道德标準或紀律來要求、管理和制約他人的行為。這裡的“律”作動詞用,意為“約束”、“規範”,“人”指他人。
- 來源與引用:
- 《漢語大詞典》: 對“律”的釋義中包含“約束”義項(如“嚴于律己”),引申到“律人”即指約束他人。
- 《禮記·樂記》: 雖未直接使用“律人”一詞,但其中“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體現了禮樂制度對人群行為的規範作用,是“律人”思想的文化源頭之一。
-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在解釋“律”時,明确指出其有“約束”之意(如“律己甚嚴”),此意可直接應用于“律人”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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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引申)自我約束與影響他人
- 釋義: 在現代語境中,“律人”常與“律己”對舉或連用(如“律人先律己”)。它不僅僅指單純地要求别人,更強調在要求他人之前或同時,自身也應遵守規則、以身作則。這種用法更強調規則的雙向性和示範效應。
- 來源與引用:
- 現代漢語用法: 此含義廣泛見于現代漢語的格言、諺語和管理學論述中,強調領導者或規則制定者自身行為的重要性。
- 《現代漢語詞典》: 雖然沒有單獨列出“律人”詞條,但對“律”的解釋(“約束”)和“律己”(“約束自己”)的詞條,為理解“律人”在“約束他人”及“律人律己”這一對概念中的含義提供了基礎。
“律人”的核心含義是用規則或标準來約束、規範他人的行為。其傳統用法側重于對他人的要求和管理,而在現代語境中,常與“律己”相結合,強調在規範他人時,自身也應遵守規則、發揮表率作用,體現了規則應用的普遍性和示範性。
網絡擴展解釋
“律人”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結合古籍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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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他人
源自《韓非子·難四》中“五伯兼并,而以桓律人”,指以某種标準評判他人行為。 這一用法強調對他人言行進行道德或規範層面的評價,帶有審視意味。例如古人常以聖賢标準“律人”,但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中指出“用以律己則可,用以律人則不可”,提醒避免過度苛責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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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他人
唐代杜牧在《盧搏除廬州刺史制》提出“律人不如律身”,指通過規則限制他人行為。 此含義強調外部規範對個體的制約,如管理者通過制度約束團隊。清代文獻進一步區分了“律己”與“律人”的適用場景,認為約束他人需謹慎。
補充說明:
- 現代語境中,“律人”偶被引申為“嚴守法律紀律的人”(如),但此用法古籍未載,可能是當代擴展義。
- 需注意與“法律人”(法律職業者,)區别,二者概念不同。
- “律”字本義含法則、音律、約束等,構成“律人”詞義基礎。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古籍中多取前兩種解釋,現代文本需留意是否有特殊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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