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衡量他人。《韓非子·難四》:“五伯兼并,而以 桓 律人,則是皆無貞廉也。”
(2).約束他人。 唐 杜牧 《盧搏除廬州刺史制》:“故行令不如行化,律人不如律身。”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二》:“然用以律己則可,用以律人則不可。”
“律人”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結合古籍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說明:
衡量他人
源自《韓非子·難四》中“五伯兼并,而以桓律人”,指以某種标準評判他人行為。 這一用法強調對他人言行進行道德或規範層面的評價,帶有審視意味。例如古人常以聖賢标準“律人”,但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中指出“用以律己則可,用以律人則不可”,提醒避免過度苛責他人。
約束他人
唐代杜牧在《盧搏除廬州刺史制》提出“律人不如律身”,指通過規則限制他人行為。 此含義強調外部規範對個體的制約,如管理者通過制度約束團隊。清代文獻進一步區分了“律己”與“律人”的適用場景,認為約束他人需謹慎。
補充說明: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古籍中多取前兩種解釋,現代文本需留意是否有特殊定義。
《律人》是一個詞語,意思是指遵循規律、守紀律、遵守法律的人。
《律人》這個詞的部首是彳和又,共有8個筆畫。
《律人》一詞是由“律”和“人”兩個字組成。其中,“律”的意思是指遵守規則、法律,可以表示法律、規律、秩序等含義;“人”表示指人類、人民。因此,《律人》意思是指遵守法律、守紀律的人。
《律人》的繁體字是「律人」。
古時候,《律人》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沒有太大變化。
1. 他是一位律人,一直遵守法律,不輕易違紀。
2. 社會需要更多的律人來維護秩序和法律的尊嚴。
1. 法律:指規範人類社會行為的準則和規則。
2. 紀律:指遵循規定的規則和條例。
1. 守法者:與律人意思相近,指遵守法律、守紀律的人。
2. 遵紀守法者:與律人意思相同,指遵守國家法律、守紀律的人。
1. 違法者:與律人意思相反,指違反法律、守紀律的人。
2. 不守紀律者:與律人意思相反,指不遵守規定紀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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