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食邑。古代君主分封給臣下的城邑。受封者在封地有收取賦稅的權力。 漢 劉向 《說苑·立節》:“ 佛肹 用 中牟 之縣畔,設祿邑、炊鼎,曰:‘與我者受邑,不與我者其烹。’”
祿邑,是古代中國官僚制度中的一種特殊俸祿形式,指君主賞賜給臣下作為俸祿的封地或食邑。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字義構成
“祿”指官吏的薪俸、給養;“邑”指封地、城邑。二字組合特指以封地形式發放的俸祿,受封者(通常為卿大夫或功臣)享有該地域的賦稅收入,但不具備行政管轄權。
曆史制度特征
祿邑制度盛行于周代至漢代,是分封制的延伸。君主将特定區域的民戶(如“食邑三百戶”)賜予臣屬,其賦稅歸受封者所有,以此替代實物俸祿。例如《周禮·天官·大宰》載“以八柄诏王馭群臣……五曰賦,以馭其富”,其中“賦”即包含祿邑形式的賞賜。
與封國的區别
祿邑僅授予經濟權益(收稅權),不涉及治民權或世襲權,此點區别于諸侯封國。如《孟子·梁惠王下》所言“大夫有賜于士,不得受其地”,強調祿邑的收益性質而非領土主權。
演變與消亡
東漢後祿邑逐漸被貨币俸祿取代,至明清時期完全消失。其存續反映了早期“封土食邑”的俸祿制度向中央集權下俸銀制的轉型過程。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專業辭書及古籍原文無網絡公開鍊接,此處标注紙質文獻來源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現代漢語中“祿邑”一詞已不具實用意義,僅用于曆史研究語境。
“祿邑”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如下:
拼音:lù yì
詞性:名詞
核心含義:指古代君主分封給臣下的城邑,受封者在該封地内享有收取賦稅的權力。
作為“食邑”的同義詞
祿邑與“食邑”意義相近,是君主對臣子功績的賞賜形式。受封者(如貴族、官員)在封地内可征收賦稅,作為俸祿來源,但通常不直接管理行政事務。
詞義延伸
部分文獻(如)提到,祿邑也泛指官員的“官職和封地”,包含俸祿(祿)與居住地(邑)的雙重含義。例如《尚書·禹貢》中“祿邑維城郭”一句,強調封地作為官員經濟與生活的基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說苑》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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