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量才任用。《逸周書·官人》:“朕維民務官,論用有徵。”
“論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論用”的核心意義為基于能力選拔人才,屬于古代政治與人才管理術語。其他解釋可能存在語境差異或現代引申,需謹慎參考來源權威性。
論用是指對某事物的使用、應用或運用。它可以表示使用某物、運用某方法、應用某知識等。論用強調在特定情境或目的下,将某事物與其他因素相結合,以達到一定目标。
論用的拆分部首是言和方,其中“言”表示和語言相關,表示對某事物的表達和描述;“方”表示與方法有關,表示對某事物的掌握和應用。論用的總筆畫數為14。
論用是由“言”和“方”組合而成的,早在《說文解字》中就有記錄。在古代,人們通過讨論和交流,不斷總結出適合特定情境的使用方法和應用原則,形成了論用的概念。
論用的繁體字是「論用」,與簡體字相似,隻是筆畫的書寫方式略有不同。
在古代,論用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相比有所不同。一般會在字的上方加上一個“言”字的偏旁,以強調與語言和表達的關系。例如「䲟」字就是一種古代的寫法,其中上方的「言」字為偏旁。
1. 需要論用一些新的教學方法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2. 我們應該認真論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推動社會發展。
3. 在實踐中論用各種理論方法,不斷完善工作效果。
1. 應用:指根據特定目的使用某物或運用某方法。
2. 運用:表示把某物或某方法應用于實際操作中。
3. 使用:表示利用某物或某方法進行特定活動。
1. 用途:指某物或某方法的特定用處或功能。
2. 用處:表示某物或方法在實際應用中的作用或價值。
3. 功能:表示某物或方法所具有的特定功能或效能。
1. 舍棄:表示放棄或不再使用某物或某方法。
2. 廢棄:表示廢除或停止使用某物或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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