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對人或事物的好壞、是非等表示意見。《管子·輕重丁》:“父兄相睹樹下,論議玄語,終日不歸。” 唐 韓愈 《與李翺書》:“持僕所守,驅而使奔走伺候公卿間,開口論議,其安能有以合乎?”
(2).對人或事物的好壞、是非等所表示的意見。亦指思想認識、境界等。《荀子·非相》:“然而﹝ 桀 紂 ﹞身死國亡,為天下大僇,後世言惡,則必稽焉。是非容貌之患也,聞見之不衆,論議之卑爾。” 宋 洪邁 《容齋三筆·賢士隱居者》:“望其容貌,聽其論議,莫不聳然。”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破惡聲論》:“使其羞白心于人前,則不若伏藏其論議,蕩滌穢惡,俾衆清明,容性解之竺生,以起人之内矅。”
(3).議論文。《後漢書·孔融傳》:“所著詩、頌、碑文、論議、六言、策文、表、檄、教令、書記凡二十五篇。”
論議(lùn yì)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指對事物或觀點進行讨論、評議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讨論與評議”,強調語言交流中的思辨過程。例如《漢書·公孫弘傳》載:“每朝會議,開陳其端,使人主自擇,不肯面折庭争”,即體現了古代官員論議政事的場景。
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原指“論述道理”的學術行為。《古代漢語辭典》指出其構詞法為聯合式合成詞,“論”含分析事理之義,“議”指商讨裁定,二字組合凸顯邏輯性與互動性雙重特征。
應用場景分層
相較于“議論”更突出隨意性,“論議”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被标注為書面語,多用于正式場合的系統性探讨。二者在語體色彩和語義深度上存在層級差異。
“論議”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釋義如下:
表示意見(動詞)
指對人或事物的好壞、是非等發表看法。例如《管子·輕重丁》中“父兄相睹樹下,論議玄語,終日不歸”,以及韓愈《與李翺書》中的“開口論議”,均體現了這一用法。
意見或思想認識(名詞)
既可指具體的看法(如“平等讨論、議論風發”),也可引申為思想境界,例如《後漢書·孔融傳》提到其著作包含“論議”類文章。
文體類型(名詞)
特指議論文,如《孔融傳》列舉的“論議”篇章,或佛教中通過問答闡明義理的“論義”。
在古典文獻中,“論議”常以對話形式展開,注重邏輯性和說理性,例如梅堯臣詩句“論議凋零三益友”,體現了通過讨論表達觀點的傳統。
現代語境下,該詞多用于學術或正式讨論場景,如論文需明确“理論議題”,或形容暢所欲言的讨論局面。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管子》《後漢書》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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