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辯申訴。《宋書·王藻傳》:“前後嬰此,其人雖衆,然皆患彰遐邇,事隔天朝,故吞言咽理,無敢論訴。”《資治通鑒·唐僖宗光啟元年》:“夏,四月, 令孜 自兼兩池榷鹽使,收其利以贍軍。 重榮 上章論訴不已。” 胡三省 注:“論,盧昆翻,説也,辯也。”《宋史·刑法志三》:“ 崇緒 特以田業為 馮 強占,親母衣食不給,所以論訴。”
“論訴”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文獻中均有體現。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論訴”指通過辯論和申訴的方式解決争端或問題,強調以言辭和法理維護權益。其中:
總結來看,“論訴”是融合辯論與訴訟的複合詞,常見于古籍,體現古代通過言辭和法理維護權益的方式。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書》《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
《論訴》是一個常見的詞語,它的意思是對某個問題或情況進行辯論、陳述、述說的行為。
根據現代漢語拼音的規則,你可以拆分《論訴》的部首為“讠”和“言”,其中,“讠”是表示言語、言論的意思,“言”是表示說話的意思。根據筆畫的計算,它的總筆畫為10畫。
《論訴》一詞起源于古代漢字演變而來。它最早是由兩個字形組成,分别是“論”和“訴”,後來逐漸演變為現在的形式。
《論訴》在繁體字中的形式為「論訴」。
在古代,人們寫《論訴》的漢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由“言”和“讠”組成的。它的寫法可能是「論訴」或「論訡」等。
1. 律師充當辯護人的角色,為被告提供了充分的論訴機會。
2. 公民可以通過法庭向司法機構提起論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1. 論辯:指在一定的場合下,就某個問題進行辯論。
2. 訴訟:指通過司法程式解決争議,尋求法律保護。
3. 論述:指對某個問題進行詳細闡述、闡發。
1. 論說:表示對某個問題進行說理、陳述。
2. 論辨:指在一定的場合進行争論、辯解。
默許:指默默地接受、認可,而不進行辯論或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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