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策論和判語。均為科舉考試的項目。《兒女英雄傳》第三四回:“那時候不但不曾奉試帖增到八韻的特旨,也不曾奉文章隻限七百字的功令,就連二場還是專習一經,三場還有論判呢。”
“論判”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作為動賓結構的詞語,“論判”由“論”(分析、讨論)和“判”(判斷、結論)組成,核心含義是對事物進行評判并作出判斷。例如在學術或決策場景中,指通過分析得出結論的過程。
在明清科舉制度中,“論判”指兩種考試形式:
部分學術領域借用該詞表達專業判斷:
“論判”既可指廣義的分析與判斷行為,也有特定曆史背景下的科舉考試指向,現代則延伸至專業領域的理論判斷。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其含義。
論判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彙,意為對事物進行評判、判斷或評價的行為或結果。
論判的首字部首為言字旁,而第二個字的部首為刀字旁。根據部首和筆畫,可以将論判拆分成兩個部分,分别是“言”和“刀”。具體的拆分方法如下:
論:部首言,總筆畫為“6”
判:部首刀,總筆畫為“3”
論判是漢語詞彙,源于古代漢字的演變。在繁體字中,論判的寫法為「論斷」。
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論判的表示形式有所變化。然而,由于篇幅限制,這裡将不做詳細介紹。
下面是一些使用論判一詞的例句:
1. 他的論判能力很強,每次都能做出明智的決策。
2. 老師對學生的論判非常嚴格,要求他們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
3. 在進行法律論判時,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如證據、法律條文和社會背景等。
由于篇幅限制,這裡給出一些和論判相關的組詞:
1. 判斷力
2. 評判标準
3. 論證
4. 評論
5. 判決
接下來是一些與論判具有近義或反義關系的詞彙:
近義詞:評論、評價、斷定
反義詞:信任、相信、模棱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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