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祿奉”。俸給。《後漢書·宣秉傳》:“﹝ 宣秉 ﹞所得祿奉,輒以收養親族。” 南朝 梁 何遜 《贈族人秣陵兄弟》詩:“祿俸不妻子,謳吟乃吏民。” 唐 崔令欽 《<教坊記>序》:“ 開元 中,餘為左金吾,倉曹武官十二三是坊中人,每請祿俸,每加訪問,盡為予説之。”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辯證·蘇小小考》:“﹝ 趙不敏 ﹞有祿俸餘資,囑其弟 趙院判 分作二分。一以與弟,一命送 盼奴 。” 清 鄒容 《革命軍》第二章:“我同胞不見夫彼所謂八旗子弟、宗室人員、紅帶子、黃帶子、貝子、貝勒者乎?甫經成人,即有自然之祿俸。”
祿俸(lù fèng)是古代漢語複合詞,由“祿”與“俸”兩個近義字組合而成,專指古代官員、官吏因職務所獲得的金錢或物質報酬,相當于現代的工資或薪俸。以下從權威詞典與古籍用例展開解析:
祿(lù)
俸(fèng)
合成詞“祿俸”:融合“祿”的恩賜屬性與“俸”的制度化特征,泛指官員的法定收入,屬同義複詞。
《漢書·食貨志》:
“吏祿薄,祿俸不足以養廉。”
- 釋義:官員俸祿微薄,難以維持清廉生活。此處“祿俸”明确指官吏的法定收入。
- 來源:班固《漢書》卷二十四(中華書局點校本)。
《後漢書·百官志》:
“百官受祿俸,皆半錢半谷。”
- 釋義:官員俸祿以貨币與糧食各半的形式發放,反映漢代俸祿制度的具體形态。
- 來源:範晔《後漢書》志第二十八(中華書局,1965年)。
《漢語大詞典》綜合釋義:
“祿俸:官吏的薪俸。古代官吏的固定收入,包括錢、米、絹等實物。”
-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1年),可查證于國學大師網站《漢語大詞典》電子版。
核心差異:“祿俸”為古代制度性術語,而“工資”“薪水”屬現代詞彙。
古代“祿俸”制度體現等級性與實物性:
其制度設計旨在維系官僚體系運轉,但薄俸亦滋生腐敗,如明清“火耗”“陋規”等灰色收入泛濫。
權威參考文獻:
“祿俸”是古代漢語中表示官員俸祿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析:
指官員任職期間獲得的固定收入,即俸祿或薪俸。該詞由“祿”和“俸”兩個同義字組成:
現代語境中可泛指工資收入,但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例如清代鄒容在《革命軍》中用“自然之祿俸”描述世襲特權階層的經濟待遇。
部分古籍中将“祿俸”寫作“祿奉”,屬于異體字現象,如《七修類稿》提到“祿俸餘資”的分配案例。
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古籍原文或不同朝代的俸祿制度,可參考《漢語辭海》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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