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與使女。《墨子·七患》:“馬不食粟,婢妾不衣帛,此告不足之至也。”《韓非子·亡徵》:“後妻賤而婢妾貴,太子卑而庶子尊。”《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而君之後宮以百數,婢妾被綺縠,餘粱肉,而民褐衣不完,糟穅不厭。”《三國志·魏志·東海定王霖傳》:“而 霖 性麤暴,閨門之内,婢妾之間,多所殘害。”
婢妾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性詞彙,指代古代家庭中處于社會底層的女性侍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構成
“婢”本義為受役使的女子,《漢語大詞典》釋為“女仆、使女”;“妾”指男性在正妻之外納娶的女子,地位低于妻。《禮記·内則》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說明妾需通過非正式禮儀進入家庭。兩字連用,特指兼具仆役與配偶雙重身份的女性。
社會地位特征
婢妾在封建等級制度中屬于“賤民”階層。《唐律疏議》規定“婢為主所幸,因而有子,即聽為妾”,表明其身份可通過生育提升,但始終依附于主人。其職責包括家務勞作、侍奉主人起居,部分亦承擔生育職能。
文化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戰國策·秦策一》“賣仆妾售乎闾巷者,良仆妾也”,反映婢妾作為財産被買賣的現象。至明清時期,婢妾制度逐漸與“典妻”“納妾”等習俗交織,如《紅樓夢》中趙姨娘的形象即典型婢妾寫照。
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語境中,“婢妾”一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文學批評領域,如《中國婦女生活史》将其作為分析封建性别制度的核心案例。日常使用已趨于消亡,僅存于特定學術讨論或仿古語境。
“婢妾”是古代中國社會中對特定女性群體的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婢妾”由“婢”和“妾”組合而成,指妾室與侍女的合稱。其中:
階層屬性
婢妾屬于社會底層群體,既無政治權利,也缺乏經濟自主權。例如《墨子·七患》提到“婢妾不衣帛”,說明她們連絲綢衣物都無權穿戴。
家庭角色
在貴族家庭中,婢妾可能因主人寵愛獲得較高待遇,如《史記》記載平原君家中“婢妾被绮縠”,但這種現象常與平民的貧困形成對比。
生存困境
婢妾常面臨被剝削甚至殘害的風險。《三國志》記載東海定王霖“婢妾之間多所殘害”,反映了她們的人身安全缺乏保障。
需注意“婢妾”與“姬妾”“丫鬟”等詞的區别:前者強調身份的雙重性(妾+仆),後者或側重侍奉職能,或僅指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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