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糾的意思、酒糾的詳細解釋
酒糾的解釋
亦作“ 酒糺 ”。昔人飲宴時,勸酒監酒令的人。 唐 無名氏 《玉泉子》:“命酒糺來要下籌,且喫罰爵。”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六:“ 蘇叔黨 政和 中至東都,見妓稱‘録事’,太息語 廉宣仲 曰:‘今世一切變古, 唐 以來舊語盡廢,此猶存 唐 舊為可喜。’前輩謂妓曰‘酒糾’,蓋謂録事也。”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畿輔·禁歌妓》:“惟藩鎮軍府例設酒糺以供宴享,名曰營妓。”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一》:“一日,酒糾宣觴政,約各言所畏,無理者罰,非所獨畏者亦罰。”
詞語分解
- 酒的解釋 酒 ǔ 用高粱、米、麥或葡萄等發酵制成的含乙醇的飲料:白酒。啤酒。料酒。 * 。茅台酒。酒漿。 筆畫數:; 部首:酉; 筆順編號:
- 糾的解釋 糾 (糾) ū 纏繞:糾纏。糾紛。 矯正:糾偏。糾正。 集合(含貶義):糾合。 筆畫數:; 部首:纟;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酒糾"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古代稱謂,主要指在宴飲活動中負責監督禮儀、維持秩序、主持酒令的人。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古代宴席上負責執掌酒令、維持秩序、監督禮儀的人。常由熟悉禮儀、善于言辭、反應敏捷者擔任,類似于現代的宴會主持人或酒司令,但更強調其監督與糾察的職能。
二、職能詳解
- 監察禮儀:監督賓客飲酒禮儀是否合規,防止失态逾矩行為。
- 主持酒令:負責行酒令(如劃拳、飛花令等),裁決勝負,并監督罰酒執行。
- 維持秩序:确保宴飲活動有序進行,調解席間可能發生的争執。
- 活躍氣氛:通過言語、才藝等方式調節宴會氣氛,促進賓主盡歡。
三、身份與演變
- 起源:其職能可追溯至周代宴飲禮儀中的“監”、“史”等職官,負責記錄和監督。
- 唐宋盛行:在唐宋時期,隨着城市經濟繁榮和宴飲文化興盛,“酒糾”角色在公私宴席(如官府宴請、文人雅集、市井酒肆)中普遍存在。
- 人員構成:多由才貌出衆、能言善辯的女性擔任(尤其在某些娛樂場合),亦有男性擔任者。後亦成為對歌妓、樂籍中負責行酒令者的稱呼。
四、文獻佐證
- 唐代記載:唐·孫棨《北裡志·天水仙哥》:“仙哥酒糾,善令章,巧談諧,諸妓皆畏其敏辯。”
- 宋代記載: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等筆記亦有對宴席間類似角色的描述,反映了其社會功能。
五、關聯稱謂
有時亦被稱為“席糾”、“觥錄事”、“律錄事”等,皆強調其在酒席上執掌法令、記錄功過的職責。
“酒糾”是中國古代宴飲文化中産生的特殊角色,集禮儀監督者、酒令執行官、氣氛調節者于一身,是理解傳統社交禮儀與娛樂活動的重要切入點。其稱謂及職能反映了古人對宴飲秩序與雅趣的重視。
參考資料來源:
-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 羅竹風 主編. 《漢語大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 王力 等.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 商務印書館. (注:雖為字典,但收錄并解釋了該詞條,并引用了《北裡志》例證)
- 辭源修訂組. 《辭源》(第三版). 商務印書館. (注:作為大型古漢語辭書,對“酒糾”有詳細考釋)
網絡擴展解釋
“酒糾”一詞在曆史文獻和現代語境中存在不同解釋,需結合具體來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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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飲宴中的職務(主要來源)
- 指宴席中負責勸酒、監督酒令執行的人,又稱“酒糺”。該角色多見于唐宋時期,如《玉泉子》記載“命酒糺來要下籌”,陸遊《老學庵筆記》提到妓女被稱為“録事”,與“酒糾”職能相似,屬唐代舊俗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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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引發的糾紛(次要來源)
- 現代部分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指因飲酒導緻的争執,強調酒精對情緒的影響可能引發沖突。但此釋義未見于古籍,可能是現代引申或誤傳。
辨析建議:
- 曆史文獻中“酒糾”主要指職務,建議優先采用此釋義。
- 若語境涉及現代糾紛,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是否為引申用法。查證時推薦參考《老學庵筆記》等古籍記載,或權威曆史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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