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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糾的意思、酒糾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酒糾的解釋

亦作“ 酒糺 ”。昔人飲宴時,勸酒監酒令的人。 唐 無名氏 《玉泉子》:“命酒糺來要下籌,且喫罰爵。”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六:“ 蘇叔黨 政和 中至東都,見妓稱‘録事’,太息語 廉宣仲 曰:‘今世一切變古, 唐 以來舊語盡廢,此猶存 唐 舊為可喜。’前輩謂妓曰‘酒糾’,蓋謂録事也。”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畿輔·禁歌妓》:“惟藩鎮軍府例設酒糺以供宴享,名曰營妓。”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一》:“一日,酒糾宣觴政,約各言所畏,無理者罰,非所獨畏者亦罰。”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酒糾"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古代稱謂,主要指在宴飲活動中負責監督禮儀、維持秩序、主持酒令的人。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古代宴席上負責執掌酒令、維持秩序、監督禮儀的人。常由熟悉禮儀、善于言辭、反應敏捷者擔任,類似于現代的宴會主持人或酒司令,但更強調其監督與糾察的職能。

二、職能詳解

  1. 監察禮儀:監督賓客飲酒禮儀是否合規,防止失态逾矩行為。
  2. 主持酒令:負責行酒令(如劃拳、飛花令等),裁決勝負,并監督罰酒執行。
  3. 維持秩序:确保宴飲活動有序進行,調解席間可能發生的争執。
  4. 活躍氣氛:通過言語、才藝等方式調節宴會氣氛,促進賓主盡歡。

三、身份與演變

四、文獻佐證

五、關聯稱謂 有時亦被稱為“席糾”、“觥錄事”、“律錄事”等,皆強調其在酒席上執掌法令、記錄功過的職責。

“酒糾”是中國古代宴飲文化中産生的特殊角色,集禮儀監督者、酒令執行官、氣氛調節者于一身,是理解傳統社交禮儀與娛樂活動的重要切入點。其稱謂及職能反映了古人對宴飲秩序與雅趣的重視。

參考資料來源:

  1.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2. 羅竹風 主編. 《漢語大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3. 王力 等.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 商務印書館. (注:雖為字典,但收錄并解釋了該詞條,并引用了《北裡志》例證)
  4. 辭源修訂組. 《辭源》(第三版). 商務印書館. (注:作為大型古漢語辭書,對“酒糾”有詳細考釋)

網絡擴展解釋

“酒糾”一詞在曆史文獻和現代語境中存在不同解釋,需結合具體來源分析:

  1. 古代飲宴中的職務(主要來源)

    • 指宴席中負責勸酒、監督酒令執行的人,又稱“酒糺”。該角色多見于唐宋時期,如《玉泉子》記載“命酒糺來要下籌”,陸遊《老學庵筆記》提到妓女被稱為“録事”,與“酒糾”職能相似,屬唐代舊俗遺留。
  2. 因酒引發的糾紛(次要來源)

    • 現代部分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指因飲酒導緻的争執,強調酒精對情緒的影響可能引發沖突。但此釋義未見于古籍,可能是現代引申或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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