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救焚拯溺 ”。
“救火拯溺”是一個漢語四字短語,由“救火”和“拯溺”兩個動賓結構組成,字面意為撲滅火災、拯救溺水者。該短語常用于比喻在危急情境中采取果斷行動,解救他人于災難或困境之中。以下從語義、結構及用法三個角度展開分析:
“救火”指撲滅火患,強調對突發災害的緊急幹預;“拯溺”則指營救溺水者,體現對生命危難的直接救助。兩者結合後,語義從具體行為延伸至抽象概念,泛指對各類危機的快速響應與人道援助。例如《後漢書·何進傳》曾以類似表述描述急迫的救援行動。
2結構溯源
這一短語屬于漢語中的并列式複合詞,前後兩部分(“救火”與“拯溺”)通過語義疊加強化表達效果。類似結構在古漢語中常見,如《孟子·梁惠王下》中“拯民于水火”即通過“水火”象征災難,與“救火拯溺”的構詞邏輯相通。
現代語境中,“救火拯溺”多用于褒揚應急救援行為或比喻化解重大危機。例如描述消防員在災害中的英勇表現,或引申至企業化解經營風險等場景。其修辭價值在于通過具象化描寫傳遞緊迫感與責任感。
參考來源:
“救火拯溺”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指緊急救助處于極端困境中的人,如同拯救火災中的受困者和溺水者。該詞與“救焚拯溺”同義,其中“焚”指火災,“溺”指溺水,合喻危難情境。
出處與演變
最早可追溯至戰國時期《孟子·梁惠王》,原文提到民衆期待被“拯己于水火”。漢代王充在《論衡·自紀》中明确使用“救火拯溺”一詞,強調在危難中行動需果敢,而非追求言辭技巧。
語法與用法
例句與延伸
漢·王充舉例:“救火拯溺,義不得好,辯論是非,言不得巧。” 說明緊急救援時務實重于形式。該詞也用于比喻解決社會危機,如《雲南光複記》中形容軍隊“救焚拯溺,捍患衛民”。
現代應用
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強調對災難、困境的快速響應,如抗洪救災、疫情援助等場景。英語可譯為“rescue people from danger or suff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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