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用木柴去滅火。喻動機與效果相反。《鄧析子·無厚》:“令煩則6*民詐,政擾則6*民不定,不治其本而務其末,譬如拯溺錘之以石,救火投之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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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投薪是一個具有警示意義的漢語成語,字面指為撲滅火災卻向火中投入柴薪,深層比喻采取的方法與目的背道而馳,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助長危害、加劇危機。其核心在于強調行為與目标的根本矛盾,突顯了策略失當的嚴重後果。
指撲滅火災、消除災禍的行為。“救”在此為“止息、消除”之義,《漢語大詞典》明确“救”有“止”的義項(如“救火”即止火)。
“投”意為抛擲、加入;“薪”指柴草、燃料。合指向火中添加可燃物。
前後動作形成邏輯沖突:“救火”需減少可燃物,而“投薪”卻增加火勢。這種矛盾結構直觀揭示了行為與目的的荒謬對立。
成語通過誇張的意象,警示兩類錯誤:
如用加劇問題根源的方式試圖解決問題(例:為緩解債務而借高利貸)。
對事物本質缺乏洞察,導緻“好心辦壞事”(例:過度溺愛反害子女成長)。
《古漢語成語典故詞典》指出,其核心批判的是“不究根本、盲目行動”的思維模式。
最早可溯至戰國《鄧析子·無厚篇》:“不治其本而務其末,譬如拯溺而硾之以石,救火而投之以薪。” 以“投薪救火”與“硾石拯溺”并列,強調本末倒置的危害性。漢代《淮南子·主術訓》進一步引申為治國之道:“救火而投薪于火,愈增其勢。”
抱薪救火(《史記》):語義相近,側重行為加劇災禍。
揚湯止沸:比喻暫緩表象未除根本,與“救火投薪”的惡化結果略有差異。
釜底抽薪(《呂氏春秋》):從根源解決問題,與“投薪”形成鮮明對比。
該成語至今活躍于批評政策失誤、管理策略矛盾的語境中。例如:
“用寬松貨币政策應對通脹,無異于救火投薪。”(經濟評論)
“以暴制暴的解決方式,不過是救火投薪的循環。”(社會分析)
現代媒體如《人民日報》多次引用此典警示決策科學性。
權威參考來源
“救火投薪”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指為了撲滅火焰而将木柴投入火中,比喻采取錯誤的解決方法,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使情況更加惡化。該成語強調行為與目的背道而馳,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
源自《鄧析子·無厚篇》:“不治其本而務其末,譬如拯溺而硾之以石,救火而投之以薪。”
(意為: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像用石頭壓住溺水者、用木柴去滅火一樣,隻會適得其反。)
該成語提醒人們解決問題時需注重方法和策略的合理性,避免因急于求成而采取適得其反的措施。其哲學内涵與“過猶不及”“欲速則不達”等思想相通。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鄧析子》原文或權威成語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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