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dopt a young relatine]∶指傳宗接代;繼承
(2) [heir]∶繼承的人
(3) [go on]∶繼續
(1).延續;繼續。《詩·小雅·杕杜》:“王事靡盬,繼嗣我6*日。”《淮南子·人間訓》:“ 周 室衰,禮義廢, 孔子 以 三代 之道教導於世,其後繼嗣至今不絶者,有隱行也。”《漢書·律曆志下》:“凡 殷 世繼嗣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歲。” 唐 王迥 《同孟浩然宴賦》詩:“ 屈 宋 英聲今止已,江山繼嗣多才子。”
(2).傳宗接代。《史記·呂太後本紀》:“今皇帝病久不已,迺失惑惛亂,不能繼嗣奉宗廟祭祀。” 清 李漁 《巧團圓·議贅》:“﹝ 曹玉宇 ﹞亡兒殀折,繼嗣無人。”
(3).後嗣;後代。《後漢書·皇後紀上·和熹鄧皇後》:“時帝數失皇子,後憂繼嗣不廣,恒垂涕歎息。”《世說新語·賞譽》“天地無知,使 伯道 無兒” 劉孝标 注引 晉 孫盛 《晉陽秋》:“ 鄧攸 既棄子,遂無復繼嗣,為有識傷惜。”
(4).特指帝王的繼位者。《史記·太史公自序》:“ 漢 既初興,繼嗣不明,迎王踐祚,天下歸心。” 漢 荀悅 《漢紀·成帝紀二》:“陛下即位十五年,繼嗣不立而日夜出遊。” 宋 司馬光 《乞建儲上殿劄子》:“乞陛下蚤定繼嗣,以遏亂源。”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繼嗣漢語 快速查詢。
繼嗣是漢語中表示家族延續和子嗣過繼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一是指子孫後代繼承先人宗祧的行為,二是指通過過繼方式選定繼承人。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被定義為“繼承先代的嗣續;過繼子嗣”,體現了血緣傳承與宗法制度的關聯性。
從語義結構分析,“繼”強調接續、延續的動詞屬性,“嗣”則指代繼承人、後嗣的名詞屬性,兩者結合形成具有法律和倫理雙重内涵的概念。在古代禮法體系中,繼嗣需遵循“同宗昭穆相當”的原則,即優先選擇同族同輩的男性親屬作為嗣子,《儀禮·喪服》記載的“繼嗣之道,同宗則為之後”便是典型例證。
現代法律語境下,繼嗣制度已轉化為收養關系的特殊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繼嗣收養需滿足被收養人未成年、收養人無子女等法定條件,既保留了傳統繼嗣文化中延續香火的功能,又賦予其現代法治保障。在人類學研究領域,繼嗣群體(descent group)被定義為通過明确繼嗣規則形成的親屬組織,這種社會結構常見于宗族制度發達的東亞文化圈。
“繼嗣”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漢語詞彙,主要涉及家族延續、繼承制度及文化習俗。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繼承與延續
指家族血統、家業或地位的傳承,強調通過子嗣延續家族香火。例如“繼嗣”常指過繼子嗣以繼承家業,避免家族斷絕。
法律與倫理責任
在古代中國,繼嗣不僅是家庭責任,更是社會倫理義務。《史記》提到“子孫繼嗣,世世弗絕”,凸顯其作為“天下大義”的地位。
過繼制度
通過收養同宗子弟(如侄子)作為繼承人,是傳統社會解決無子嗣問題的主要方式。例如童養媳、成人禮等習俗均與此相關。
雙重詞性
封建社會基礎
家族財産和地位的傳承依賴繼嗣制度,尤其在宗法社會中,長子或過繼子需承擔祭祀、管理家族事務等職責。
文學與典籍引用
現代語境中,“繼嗣”更多用于曆史或文化研究,部分農村地區仍保留相關習俗,但法律上已由《繼承法》規範,弱化了傳統宗族色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習俗或法律演變,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内容。
巴高望上百樣玲珑悲吟表用賓賓倉皇無措癡頑老潨洞黨徽當頭棒禱切打騰騰德輶踶觸頂尖方達風情月意鋒線鳳翥鵬翔光陸秃海伯盒奁衡定宦家浣溪沙恚忌豁悟腳印計不旋跬蹶死跼高天蹐厚地舉要刻鹄成鹜空面連宇列地粝藿立于不敗之地珑珑馬镫蜜炬民夷屏屏前徒倒戈耆龜榮滋身當矢石升列收監瘦癯曙河屬路損辱泝通天之驕子拖把硝瘠瞎撞奚車斜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