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漢 範式 在他鄉與其至友 張劭 約定,兩年後當赴 劭 家相會。 劭 歸告其母,請屆時設酒食候之。母曰:“二年之别,千裡結言,爾何相信之審邪?” 劭 謂 式 信士,必不乖違。至其日, 式 果至。二人對飲,盡歡而别。事見《後漢書·獨行傳·範式》。後以“雞黍約”為友誼深長、聚會守信之典。 唐 唐彥謙 《道中逢故人》詩:“良會若同雞黍約,暫時不放酒杯空。” 宋 蘇轼 《送沉逵赴廣南》詩:“君歸赴我雞黍約,買田築室從今始。” 清 吳蔚光 《瑣窗寒·暮秋》詞:“待小春,開了山梅,重尋雞黍約。”
“雞黍約”是中國古代一個關于友誼與誠信的典故,源自《後漢書·獨行傳·範式》的記載。其核心内容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東漢時期,範式(字巨卿)與張劭(字元伯)為至交好友。兩人分别時,範式承諾兩年後會到張劭家中拜訪,并約定具體日期。張劭歸家後告知母親,母親質疑道:“相隔千裡、時隔兩年的約定,怎能當真?”但張劭堅信範式為人守信。至期,範式果然如約而至,張劭以“雞黍”(殺雞煮黃米飯,代指家常待客之食)款待,二人暢飲盡歡而别。
這一典故至今仍被用來贊頌朋友間深厚的情誼與誠信精神,其核心價值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具有深遠意義。
《雞黍約》是一個成語,意思是以雞黍為飯,以誓約為信,表示立誓時的誠意。在古代,人們常将雞和黍當作祭祀的食物,而誓約往往需要在祭祀的儀式中進行,因此結合起來形成了這個成語。
根據《康熙字典》,《雞黍約》可以拆分為:
雞(鳥部):部首鳥,總筆畫5
黍(禾部):部首禾,總筆畫12
約(纟部):部首纟,總筆畫7
《雞黍約》的來源并不确切,但據考證,它最早出現在《晉書·徐宣傳》中,并在後來的文學作品中廣泛流傳。繁體字的寫法為「雞黍約」。
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雞、黍、約在古時候的寫法:
雞的古字形:
黍的古字形:
約的古字形:
他們在彼此面前磕了三個頭,然後以雞黍約表示彼此的誠意。
雞犬不甯
約法三章
黍離雞并
諾言、誓言、保證、保諾
不信、不誠、不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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