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漢 範式 在他鄉與其至友 張劭 約定,兩年後當赴 劭 家相會。 劭 歸告其母,請屆時設酒食候之。母曰:“二年之别,千裡結言,爾何相信之審邪?” 劭 謂 式 信士,必不乖違。至其日, 式 果至。二人對飲,盡歡而别。事見《後漢書·獨行傳·範式》。後以“雞黍約”為友誼深長、聚會守信之典。 唐 唐彥謙 《道中逢故人》詩:“良會若同雞黍約,暫時不放酒杯空。” 宋 蘇轼 《送沉逵赴廣南》詩:“君歸赴我雞黍約,買田築室從今始。” 清 吳蔚光 《瑣窗寒·暮秋》詞:“待小春,開了山梅,重尋雞黍約。”
“雞黍約”是漢語中源自曆史典故的固定表述,特指朋友之間誠信守約的情誼。其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與典故
該詞出自《後漢書·獨行列傳》,記載東漢範式與張劭的約定:二人分别時約定兩年後範式到張劭家拜訪,屆時張劭将“殺雞為黍”以待。兩年後範式果然如期赴約,後人以此概括為“雞黍之交”或“雞黍約”,成為信守承諾的典範(來源:《後漢書》卷八十一)。
二、語義核心
“雞黍”原指農家待客的簡單飯食(雞肉與黃米飯),引申為樸素而真摯的情誼;“約”強調諾言的不可違背性。組合後既包含物質層面的款待誠意,更突出精神層面的守信品格,如元代雜劇《範張雞黍》即圍繞此主題展開(來源:《元曲選》)。
三、文化演變
唐宋詩詞中頻繁化用此典,如孟浩然《過故人莊》“故人具雞黍,邀我至田家”,将典故轉化為田園友情的象征;明代《幼學瓊林》更将其列為“朋友賓主”類目下的标準詞條,成為傳統道德教育的經典案例(來源:《四庫全書》集部)。
現代漢語中,“雞黍約”多用于文學語境,形容超越功利、生死不渝的友誼,其語義穩定性體現了漢語成語對傳統倫理價值的傳承。
“雞黍約”是中國古代一個關于友誼與誠信的典故,源自《後漢書·獨行傳·範式》的記載。其核心内容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東漢時期,範式(字巨卿)與張劭(字元伯)為至交好友。兩人分别時,範式承諾兩年後會到張劭家中拜訪,并約定具體日期。張劭歸家後告知母親,母親質疑道:“相隔千裡、時隔兩年的約定,怎能當真?”但張劭堅信範式為人守信。至期,範式果然如約而至,張劭以“雞黍”(殺雞煮黃米飯,代指家常待客之食)款待,二人暢飲盡歡而别。
這一典故至今仍被用來贊頌朋友間深厚的情誼與誠信精神,其核心價值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具有深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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