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祝史。古代主祭祀之官。《左傳·昭公十七年》:“九月丁卯, 晉 荀吳 帥師涉自 棘津 ,使祭史先用牲于 雒 。”
"祭史"是古代禮制體系中具有特定職能的官職,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五方面闡釋:
一、本義溯源 "祭"字甲骨文象手持肉奉于示(神主)之形,《說文解字》釋為"祭祀也";"史"字初文象執簡冊記事之形,本指掌文書之官。二字合稱特指祭祀活動中負責儀典記錄與文獻管理的專職人員。
二、職能構成 據《禮記·祭統》記載,祭史承擔三重職責:①撰寫祝禱文辭并監督誦讀規範;②記錄祭祀過程及靈異征兆;③整理歸檔祭祀檔案作為國家典章。其工作要求"辨祼獻之序,正笾豆之位"(《儀禮·特牲饋食禮》)。
三、職官演變 西周金文顯示祭史多由世襲史官兼任,春秋時期發展為獨立官職。至漢代,《漢書·百官公卿表》将其納入太常屬官體系,秩比六百石,分管不同等級祭祀活動。這一制度延續至唐宋時期逐漸并入太祝署。
四、文獻實證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祭史揮",是目前可見最早的專職祭史記錄。《史記·封禅書》詳述漢文帝時祭史參與制定郊祀儀軌的過程,印證其在國家祭祀中的重要地位。
五、現代轉義 在當代漢語中,"祭史"一詞除保留曆史學專業術語用法外,偶見于宗教學研究領域,特指對祭祀文化發展脈絡的學術考察,如梁啟超《中國曆史研究法》所稱"祭史互證"的研究方法。
“祭史”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官職,其含義和職能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祭史是古代負責主持祭祀活動的官員,與“祝史”職能相近,主要承擔祭祀儀式中的具體事務,如獻祭、祝禱等。
曆史出處與職責
根據《左傳·昭公十七年》記載,晉國将領荀吳曾“使祭史先用牲于雒”,即在軍事行動前派遣祭史用牲畜進行祭祀。這表明祭史不僅參與常規祭祀,也可能在重大事件中承擔溝通神明的職責。
字義分解
相關說明
祭史作為古代禮制體系的一部分,反映了當時對祭祀活動的重視。其職能可能涵蓋選擇祭品、主持儀式、記錄祭祀過程等,屬于兼具宗教與行政性質的角色。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左傳》原文或古代職官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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