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語。唯識所立三種色境之一。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顯然可表示于人者,稱為表色。 章炳麟 《國家論》:“凡言色者,當分為三:青、黃、赤、白,是名顯色;曲、直、方、圓,是名形色;取、捨、屈、伸,是名表色。凡物皆屬顯色、形色,凡事皆屬表色;表色已過,而其所留遺之功能勢限未絶,是名無表色。”
(2).外表的顔色。 王統照 《沉船》:“兩個推車子的人臉上滿流着很大的汗珠,背膊上的皮膚在炎灼的日光下顯出辛苦勞動的表色。”
表色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三層含義,結合權威來源解析如下:
指物體表面反射光線所呈現的、能被肉眼直接辨别的顔色特征。
權威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表色”為“物體表面的顔色”,強調其可觀測性。
《漢語大詞典》補充說明其與物體材質的光反射特性相關,區别于透明體或發光體的顔色表現。
色彩學專業術語
在色彩科學中,“表色”指通過色相、明度、飽和度三要素量化描述的顔色系統,如孟塞爾表色體系(Munsell Color System)。
來源:
國家标準《GB/T 15608-2006 中國顔色體系》明确采用表色系統進行顔色标準化分類。
佛教哲學概念
佛教唯識學将“表色”歸類于“法處所攝色”,指由動作、形态等顯現的視覺現象(如揮手、點頭),與顯色(紅黃等純色)并列。
來源:
《成唯識論》卷三:“表色者,謂取舍屈伸等業。”
現代漢語日常語境中,“表色”較少單獨使用,多出現于專業文獻。需注意其與日語借詞「表色(ひょうしょく)」的差異:日語中專指物體表面色,與光源色(光源色)相對。
權威參考來源:
“表色”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在唯識宗理論中,“表色”是三種色境(顯色、形色、表色)之一,指通過身體動作表達内心活動的現象。具體包括:
在色彩學中,“表色”指顔色模型或色彩模式的表示方法。例如:
少數語境中可指“外表的顔色”,如物體表面呈現的色澤(、7)。
若需進一步了解佛教色法體系或具體色彩模型,可參考《瑜伽師地論》或計算機圖形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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