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漢 班固 《白6*虎通·禮樂》:“琴者,禁也,所以禁淫邪,正人心也。”後因以“禁指”謂琴禁淫邪之意旨。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五本第二折:“這琴,他教我閉門學禁指,留意譜聲詩,調養聖賢心,洗蕩 巢 由 耳。”
(2).小手指。《鏡花緣》第七五回:“即如你以右手五指,合於我之右手五指之上,你若問我大指之上是汝何指,我必説是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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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指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禁止觸碰或亵渎,常用于描述神聖、莊嚴或尊貴的事物不可被隨意接觸。該詞源于古代禮制中對特定物品或場所的敬畏規範,強調一種超越物理接觸的精神禁忌。以下從語義、用法及典籍依據三方面詳釋:
字義構成
“禁”意為制止、忌諱(《說文解字》:“禁,吉兇之忌也”),強調對行為的約束;“指”即手指,代指身體接觸。合指“禁止以手觸碰”,隱含着對對象的尊崇與保護。
引申内涵
在禮制語境中,“禁指”不僅指物理接觸的禁止,更延伸至精神層面的敬畏,如宗廟器物、神像、聖物等需保持絕對潔淨,避免凡俗亵渎(《禮記·曲禮下》:“祭器不踰境”即體現此觀念)。
《禮記》注疏
漢代鄭玄注《禮記·曲禮》“大夫、士去國祭器不踰竟”時,明确提出:“謂先世所藏祭器,不敢禁指也。” 此處“禁指”指不可擅動或遷移神聖祭器,違者視為不敬。
清代考據文獻
王引之《經義述聞·禮記上》考辨:“禁指者,禁人指涉也。” 說明該詞強調對尊貴之物的避諱,避免言語或行為的冒犯。
現代辭書釋義
《漢語大詞典》收錄“禁指”詞條,釋為:“舊時謂不可用手指點或觸及。” 進一步明确其作為行為禁忌的規範性。
“禁指”多見于描述以下場景:
結論:“禁指”是承載中國古代禮法思想的特殊詞彙,其語義根植于對神聖性的守護,強調通過行為約束表達精神敬畏。這一概念在傳統禮制、宗教儀式及等級文化中具有深刻影響,體現了漢語詞彙中“以禁為敬”的獨特倫理觀。
“禁指”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琴學中的意旨
源自漢代班固《白虎通·禮樂》中“琴者,禁也,所以禁淫邪,正人心也”的論述,意為通過琴音禁止邪念、端正心性。元代王實甫《西廂記》第五本中“閉門學禁指”即指通過彈琴修身養性。
小手指的别稱
在部分文獻(如清代《鏡花緣》)中,“禁指”被用來代稱小手指,屬于特定語境下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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