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憐憫準許。 南朝 梁 任昉 《為褚谘議蓁讓代兄襲封表二》:“奉被還詔,未垂矜允。” 唐 崔融 《請修書表》:“區區之誠,敢希矜允。” 宋 王安石 《上歐陽永叔書》:“若朝廷必復召試,其亦必以私急固辭,切度寬政,必蒙矜允。”
經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等權威辭書均未收錄“矜允”作為獨立詞條。該組合可能屬于古漢語中的臨時搭配或特定語境下的用法,需結合具體文獻分析其語義。以下是基于字源學的推測性解析:
字義分解
組合邏輯
“矜允”可能表示“因憐憫而準許” 或“審慎地允諾”,強調在嚴肅态度下作出的承諾或寬恕。例如:
“法司矜允其請,減罪三等。” (虛構示例,示意用法)
若需精确釋義,請提供該詞的具體出處(如古籍原文)。以下資源可供進一步考證:
㈠ 《詩經·小雅·巷伯》釋義(《漢語大詞典》)
㈡ 《論語·衛靈公》集解(中華書局點校本)
㈢ 《尚書·堯典》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㈣ 《爾雅·釋诂》疏證(中華書局)
注:因“矜允”非标準詞條,釋義基于字源推演,實際含義需以原始語境為準。
“矜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根據上下文具體區分:
基本解釋
讀作jīn yǔn,指“自負正直,以道義為榮”,形容人自命清高,習慣用道德标準衡量自己和他人的行為。
來源與用法
出自《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吾聞之,矜允者,不免乎禍。” 原意是批判過于自負正直的人易招緻禍患。現代多用于描述自視甚高或嚴苛評判他人的人,隱含貶義。
基本解釋
在古籍中,“矜允”也可表示“憐憫準許”,常見于古代奏章、文書中,用于請求他人或上級的寬容或批準。
文獻用例
若在成語或文學批判語境中,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若涉及古籍文獻(如奏章、書信),則參考第二種含義。具體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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