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禁止約束;管束。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金雞》:“萬人競就金雞柱下取少土,雲佩之日利,數日間遂成坑,所司亦不禁約。”《水浒傳》第一一○回:“如今倒出榜文,來禁約我等,不許入城。”《古今小說·臨安裡錢婆留發迹》:“将兩個兒子禁約在衙中,不許他出外遊蕩。”《紅樓夢》第五八回:“ 薛姨媽 隻不過照管他姊妹,禁約的丫鬟輩,一應家中大小事務也不肯多口。”
(2).指禁止某些事物的條規。 明 楊慎 《文字之衰》:“文之古者 左氏 《國語》, 宋 人以為衰世之文,今之科舉以為禁約。” 清 龍啟瑞 《何雨人家傳》:“與 蔣君 議捐助,設守備,申禁約,違者治以法。”
禁約是漢語中一個具有雙層含義的複合詞,由“禁”與“約”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意義圍繞禁止、約束展開,具體可細分為以下兩類:
指通過規定、法令或道德規範對行為進行強制性限制或道德性約束。
古籍例證:
《金瓶梅詞話》第六十九回:“西門慶家中禁止剪徑之事,禁約家人不許在外生事。”(注:此處“禁約”強調以家主權威禁止仆人違法行為)
《醒世姻緣傳》第七十三回:“縣官出告示禁約,不許閑人騷擾。”(此處指官府通過公文形式禁止特定行為)
指具體成文的禁止性條款或行為準則。
文獻例證:
明代《大明律·戶律》:“凡民間婚姻田土之事,各有禁約。”(指法律中對民事行為的明文禁令)
清代地方志《(康熙)安慶府志》載:“立鄉約十二條,禁約四款。”(指地方自治組織制定的行為規範)
二者結合後,“禁約”在宋明白話文獻中高頻出現,既涵蓋法律效力(如官府文告),亦包含民間自律規範(如鄉規民約),凸顯古代社會“禮法并治”的特征。
學術參考來源:
(注:部分古籍原文需通過專業學術平台訪問,公共鍊接有限,建議查閱權威出版社辭書或學術數據庫獲取完整語境。)
“禁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禁止約束或管束
指通過規定或命令對行為進行限制,常見于官方或權威機構的管理措施。例如《水浒傳》中提到官府“出榜文禁約”禁止入城。
其他例子:
指具體的禁止條規
強調成文的限制性條款。例如明代楊慎提到科舉将古文視為“禁約”,限制其使用。
“禁約”既可指具體的限制行為(如榜文、家規),也可指抽象的制度性約束,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用法從唐代延續至明清,常見于曆史文獻和文學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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