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制,已得封典的官員,遇朝廷慶典,得再次請封。本人稱授,尚存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稱封,已死的稱贈,也稱“晉授”。參閱《清會典·吏部九·驗封清吏司》。
晉授是由“晉”與“授”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字源及曆史語境理解。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晉”本義為“進”,引申為晉升、提升職位,如《周禮》中“有功者進其爵”;“授”指授予官職、榮譽或權力,如《禮記》載“以爵授人”。兩字組合後,“晉授”特指對有功者或資深人士的職位晉升與榮譽授予雙重行為,常見于古代官僚體系與現代專業領域。
從詞性分析,“晉授”屬動詞,多用于正式文書或表彰場景。例如《清史稿》中“晉授一品頂戴”,即指官員因功勳獲得更高品級與相應禮制标識。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學術、軍事領域,如“晉授教授職稱”“晉授上将軍銜”,均體現權威機構對個人資曆與貢獻的認可。
需注意的是,“晉授”與“晉升”存在語義差異:前者強調“晉升+授予”的複合動作,後者僅指職位提升。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考證,此類複合詞在明清時期官僚文書中形成固定用法,具有鮮明的制度文化特征。
“晉授”是清代官員封典制度中的專用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一、核心定義 指已獲得過封典的官員,在遇到朝廷重大慶典時,可再次申請封賞的制度。該制度體現了清代對官員功勳的疊加性褒獎。
二、適用對象 • 官員本人:二次受封時稱"授" • 在世親屬: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子稱"晉封" • 已故親屬:則稱為"晉贈"
三、制度依據 主要載于《清會典·吏部九·驗封清吏司》,屬于清代吏部驗封清吏司掌管的封贈事務。
四、相關背景 該制度與"加授"(初次封典)形成階梯式封贈體系,晉授屬于二次及以上層級的封賞,需逢國家重大慶典(如皇帝登基、大婚、萬壽節等)才能申請。
五、詞源構成 • "晉"取"進"之意,表進階封賞 • "授"指官方授予封典 二字組合強調在已有封典基礎上的追加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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