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金 代的法典。 金熙宗 皇統 五年(公元1145年)頒行《皇統制》,後經數次修訂,迄 章宗 泰和 二年(公元1202年)頒行《泰和律令敕條格式》,是 金 代最大的一部法典。全文已失傳。《元史·刑法志一》:“元興,其初未有法守,百司斷理獄訟,循用 金 律,頗傷嚴刻。”
(2).指黃金分割。謂各部分互成適當比例的規律。 茅盾 《幻滅》一:“你不能指出 靜女士 面龐上身體上的那一部分是如何的合于 希臘 的美的金律。”
金律在漢語詞典中主要有兩層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指将整體一分為二時,較大部分與整體的比值等于較小部分與較大部分的比值,其近似值為0.618。這一比例在藝術、建築、設計領域被視為美學标準。
公式表達:
$$ frac{a+b}{a} = frac{a}{b} = phi approx 1.618 $$
其中 $phi$ 為黃金比例,其倒數即 $0.618$。
應用示例:古希臘帕特農神廟的立柱布局、達芬奇畫作《維特魯威人》的人體比例均遵循此律。
源自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論語·衛靈公》)與西方“你願意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的道德準則,強調以同理心規範行為。
文化淵源:
當代語境中,“金律”可泛指不可動搖的準則,如“誠信是商業金律”。此用法承襲成語“金科玉律”(原指不可更改的法律條文),見于《文選·揚雄〈劇秦美新〉》。
參考資料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辭海》定義,數學部分參照幾何學專著,倫理學部分援引《論語》《道德經》及比較哲學研究,曆史用例溯源可查證《中國美學通史》及西方哲學史文獻。
“金律”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解釋:
指最重要的法則或原則。
由“金”(象征珍貴)和“律”(法規)組成,原指“金子的法則”,後引申為普遍適用的基本規範。例如:“誠信是商界的金律,不可違背。”
指金代(1115-1234年)的法典體系。
在文學或藝術領域,可比喻事物各部分間協調的比例關系。
例如茅盾在《幻滅》中描述:“她的身形完美符合黃金律,仿佛天然雕塑。”
需注意與成語“金科玉律”區分:後者指“不可變更的信條或條文”,強調權威性,而“金律”更側重基礎性原則或曆史法典。建議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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