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交;深厚的友誼。 唐 白居易 《代書詩一百韻寄微之》:“分定金蘭契,言通藥石規。” 明 陳所聞 《步步嬌·拟美人七夕述懷》套曲:“我愛你興翩翩廣結金蘭契,量汪汪江海托襟期。” 清 葉廷琯 《鷗陂漁話·太史公》:“昔共金蘭契,苦口似相規。”
金蘭契是漢語中表示深厚友情的特殊稱謂,源自中國古代結拜文化。據《漢語大詞典》記載,"金蘭"典出《周易·系辭》"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喻指堅不可摧、氣味相投的深厚情誼,"契"則指締結盟約的憑證文書。該詞特指結拜兄弟時締結的書面盟約,常見于明清小說文獻中。
在傳統禮儀中,金蘭契包含三項核心要素:需交換記載生辰八字的庚帖、需焚香立誓告祭天地、需有見證人籤署文書。據《辭源》釋義,這種契約不僅規範了結拜雙方"生死與共"的義務關系,更承載着"非血緣而勝血緣"的情感寄托。明代馮夢龍《喻世明言》第七卷所述"三兄弟締結金蘭契,焚香立誓永不相負",正是這種文化現象的文學寫照。
現代語言應用中,金蘭契已演化為對深厚友情的詩意化表達。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注釋為"特指志同道合者締結的深厚情誼",詞義從具體的契約文書擴展至抽象的情感聯結,常見于讴歌友情的文學作品與書法創作中。
“金蘭契”一詞包含文學與曆史雙重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原指深厚友誼或至交關系,源自《周易》中“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的典故。唐代白居易詩句“分定金蘭契,言通藥石規”即用此意,形容朋友間情誼如金石般堅固、如蘭草般芬芳。
在清代至近代的廣東地區(廣州、順德等地),演變為女性反抗封建婚姻的獨特現象:
注:需注意語境差異——古代文學中多強調友情,而曆史語境下特指華南地區的特殊女性結盟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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