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都所轄之縣。泛指京畿。 唐 杜甫 《喜聞官軍已臨賊境二十韻》:“胡騎潛京縣,官軍擁賊壕。”《新唐書·食貨志一》:“自畿内徙畿外,自京縣徙餘縣,皆有禁。” 明 楊慎 《垂楊篇》詩:“蒼涼苑日籠燕甸,縹緲宮雲覆京縣。”
京縣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和行政層級概念的複合詞。該詞由"京"(都城)與"縣"(行政區劃單位)組合而成,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古代行政建制 特指封建王朝都城周邊設立的縣級行政區。唐代《通典》記載,開元年間在長安、洛陽兩京地區設立京縣,縣令秩正五品,高于普通上縣。這類縣域承擔着拱衛都城、管理京畿要務的職能,如唐代的萬年縣、長安縣即屬此類建制。
二、現代延伸含義 在當代語境中可指直轄市下轄的縣級行政區。如北京市現轄延慶、密雲等區(原為縣建制),這類區域雖經行政區劃調整,但在曆史文獻和民間仍保留"京縣"稱謂。該用法體現了行政區劃演變的延續性特征。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修訂版)将"京縣"定義為:"國都所轄之縣",強調其與都城的隸屬關系。此解釋與《舊唐書·職官志》"京縣,令各一人,正五品上"的記載相印證,說明該詞具有明确的曆史行政等級内涵。
“京縣”是一個曆史地理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時期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京縣”指國都直接管轄的縣,屬于京畿(都城周邊)地區的行政區劃。例如唐代杜甫詩句“胡騎潛京縣,官軍擁賊壕”中的“京縣”即泛指都城周邊。
在特定語境下,“京縣”可代指官員的職位調動或升遷,如成語“京縣遷官”。但這種用法較為少見,主要含義仍圍繞地理行政單位。
河南荥陽的“京城古城址”是原京縣所在地,2013年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如需更完整的行政區劃演變,可參考《新唐書·食貨志》《清史稿》等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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