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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控的意思、京控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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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控的解释

清 代官民有冤屈,经地方最高级官署审判仍不能解决时,可赴京向都察院及步军统领衙门控诉,谓之“京控”。《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六回:“这件事闹不清楚,我一定丢了功名;我的功名不要紧,只怕京控起来,那时就是堂翁也有些不便。”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京控指清代民众因地方司法不公或冤屈无法解决时,赴京城向中央司法机关(如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呈递诉状的行为,是古代直诉制度的一种形式。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点:

  1. 字义与程序

    “京”指京城(北京),“控”意为控告、申诉。合称即“赴京控告”,特指跨越地方司法层级,直接向中央机构鸣冤。程序上需提交书面呈词(诉状),由都察院等衙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或发回重审。

  2. 历史背景与功能

    清代司法实行逐级审转制,地方官员若徇私舞弊,易致冤案积压。京控为民众提供了最后的救济渠道,旨在维护司法公正性,缓解社会矛盾。例如《清史稿·刑法志》载:“其有冤抑赴都察院、通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呈诉者,名曰京控。”

  3. 实践局限与影响

    京控虽具监督地方的作用,但受交通成本、官僚阻挠及中央处理能力限制,实际效果有限。部分案件需“叩阍”(直接向皇帝申诉),风险极高。这一制度反映了传统司法体系的层级性与中央集权特征,也为研究清代法治与社会矛盾提供了重要视角。


参考资料来源

  1.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 在线版
  2. 故宫博物院官网“清代司法制度”专题. 链接
  3.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志三》. 中华书局点校本. 数据库

网络扩展解释

“京控”是清代司法制度中的一项特殊申诉机制,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1. 定义与流程
    京控指清代官民在地方最高司法机关(如省一级审判)无法解决冤屈时,可赴京城向都察院或步军统领衙门递交诉状,请求中央审理。这一制度为地方司法不公提供了补救渠道。

  2. 受理机构
    主要受理机构为都察院(负责监察百官)和步军统领衙门(负责京城治安)。京控需通过正规文书投递,而非直接“告御状”,这区别于更直接的“叩阍”制度。

  3. 制度背景

    • 清廷规定地方官吏不得阻挠京控,违者严惩,且需为申诉者提供通行便利。
    • 源于传统的“叩阍”(拦驾申冤),但京控通过固定机构分流案件,减轻了皇帝直接处理诉状的压力。
  4. 实施与局限性
    尽管制度设计上有进步意义,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弊端。例如,中央机构可能因案件积压或地方势力干预而难以有效审理,部分案件最终不了了之。清末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便提及京控可能引发官员间的权责纠纷。

评价:京控体现了清代司法体系的层级监督特点,虽在形式上保障了申诉权,但受限于官僚体制效率和社会阶级矛盾,其实际救济作用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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