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官民有冤屈,经地方最高级官署审判仍不能解决时,可赴京向都察院及步军统领衙门控诉,谓之“京控”。《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六回:“这件事闹不清楚,我一定丢了功名;我的功名不要紧,只怕京控起来,那时就是堂翁也有些不便。”
“京控”是清代司法制度中的一项特殊申诉机制,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定义与流程
京控指清代官民在地方最高司法机关(如省一级审判)无法解决冤屈时,可赴京城向都察院或步军统领衙门递交诉状,请求中央审理。这一制度为地方司法不公提供了补救渠道。
受理机构
主要受理机构为都察院(负责监察百官)和步军统领衙门(负责京城治安)。京控需通过正规文书投递,而非直接“告御状”,这区别于更直接的“叩阍”制度。
制度背景
实施与局限性
尽管制度设计上有进步意义,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弊端。例如,中央机构可能因案件积压或地方势力干预而难以有效审理,部分案件最终不了了之。清末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便提及京控可能引发官员间的权责纠纷。
评价:京控体现了清代司法体系的层级监督特点,虽在形式上保障了申诉权,但受限于官僚体制效率和社会阶级矛盾,其实际救济作用较为有限。
《京控》是一个复合词,由两个词汇组成:《京》和《控》。它可以指代“北京市控制”,更常用的解释是指“京津冀一体化城市空间管理和发展控制”。
《京》的部首是“亠”,总共有三笔。
《控》的部首是“手”,总共有十三笔。
《京控》一词来源于中文语境中的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
在繁体字中,京控可写作: 鏡控(鏡:镜子的镜)
在古时候,京控使用不同的字形来书写。举个例子,
《京》可以写成“京”或“亰”,它们都指代北京。
《控》可以写成“㝩”或“倥”,它们都指代控制。
以下是一些使用《京控》的例句:
1. 为了实现京控目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 因为京控政策的实施,城市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3. 京控将促进京津冀地区的协调发展。
组词:京津冀控制、京控区域、控制情况等。
近义词:城市限制、发展控制、城市规划等。
反义词:自由发展、无控制、无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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