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安定民心。《逸周書·谥法》:“大慮靜民曰定。” 朱右曾 校釋:“靜,安也。”
“靜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曆史文獻:
源自《逸周書·谥法》,用于描述君主或執政者深謀遠慮、使百姓安定的德行。例如“大慮靜民曰定”,意為“長遠謀劃以安定民衆者,谥號為‘定’”。
構詞解析: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常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曆史語境,如分析古代治國思想時可能涉及。
如果需要進一步探讨其曆史背景或古文獻用例,可參考《逸周書》及相關注釋文獻。
《靜民》一詞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分别是“靜”和“民”。靜民的意思是指心靜守民,指人在心靈層面保持平靜和守法自律。
拆分靜的部首是⺠,總計7畫;拆分民的部首是亻,總計2畫。
《靜民》一詞是源自于中國古代文化,具體出處無法确定,但在現代漢字詞典中有其記錄。
《靜民》在繁體字中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即「靜民」。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一些不同。具體到《靜民》一詞,可能在古代存在一些細微的差别,但由于沒有确切的古代寫法記錄,無法給出準确的描述。
1. 他平日裡思緒平靜,身為公民,始終遵守法紀,是一位真正的靜民。
2. 靜民乃為國家社會之根本,隻有個體的心靈安甯、守法守紀,社會才能穩定發展。
1. 靜心:心靈平靜,專心緻志。
2. 靜态:保持靜止不動的狀态。
1. 守法:指人遵紀守法。
2. 安甯:指心靈安定平靜。
1. 煩躁:指内心不安,不平靜。
2. 不守法:指不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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