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黜的意思、禁黜的詳細解釋
禁黜的解釋
禁锢罷黜。謂罷免官職并禁止參與政治活動。《晉書·慕容皝載記》:“ 王憲 、 劉明 ,雖其罪應禁黜,亦由孤之無大量也,可悉復本官,仍居諫司。”
詞語分解
- 禁的解釋 禁 ī 受得住,耐久:禁受。禁得住。禁不起。弱不禁風。 忍耐,制止:不禁笑起來。 禁 ì ㄐㄧㄣˋ 不許,制止:禁止。禁絕。禁書。禁令。禁賭。禁欲。禁锢。情不自禁。 法律或習慣上制止的事:犯禁。違
- 黜的解釋 黜 ù 降職或罷免:罷黜。廢黜。貶黜。黜退。黜斥。黜免。黜逐。黜陟。 筆畫數:; 部首:黑;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禁黜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對官員的嚴厲處罰行為。其核心含義是免除官職并加以禁锢,即不僅罷免其職務,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政治權利。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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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
“禁黜”指古代帝王或朝廷罷免官員的職位,并禁止其再參與政事或擔任官職。它比單純的“罷免”(黜)更為嚴厲,增加了“禁锢”(禁)的懲罰,意味着被處罰者不僅失去官職,還可能被剝奪一定的社會活動自由或政治前途。其性質接近于現代意義上的“革職永不叙用”并附加人身限制。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禁黜”條目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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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分析:
- 禁:本義指禁止、制止,引申為禁锢、關押、限制。在此詞中強調對官員後續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的剝奪或限制。
- 黜:本義指貶退、廢除、罷免。在此詞中特指免除官職。
- 二字結合,“禁黜”強調了對官員的雙重懲罰——既解除其職務,又施加禁锢的處分,體現了處罰的嚴重性。來源:《說文解字》對“禁”、“黜”二字的字源及本義解釋(中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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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用例:
該詞多見于古代史書、政論文獻,記載對犯重罪或失職官員的懲處。
- 例如,《後漢書·卷六十一·左周黃列傳》記載:“(周舉)劾奏貪猾,表薦公清,朝廷稱之。後坐請托,禁黜歸家。” 此例說明周舉因“請托”(走後門、徇私情)之罪被處以“禁黜”之罰,即被罷官并禁锢在家。來源:《後漢書》相關章節記載(中華書局點校本)。
- 又如,《宋書·卷八十四·鄧琬傳》載:“琬性鄙暗,貪吝過甚,財貨酒食,皆身自量校。至是父子并賣官鬻爵,使婢仆出市道販賣… 世祖悉免官,禁锢終身。” 其中“禁锢終身”即“禁黜”的體現。來源:《宋書》相關傳記(中華書局點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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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與辨析:
- 罷免/黜免:僅指解除官職,不包含禁锢之意。
- 削籍/除名:指從官員名冊中除名,取消官員身份,嚴重程度接近“禁黜”,但“禁黜”更強調附加的人身限制。
- 禁锢:指限制人身自由或政治權利,是“禁黜”處罰的一部分。單獨“禁锢”不一定伴隨罷官(如對平民),而“禁黜”必然包含罷官。來源:古漢語常用詞辨析研究(相關學術論文或工具書)。
“禁黜”是一個古代吏治術語,指将官員革除官職并同時施加禁锢的嚴厲處罰,體現了古代對官員渎職或犯罪行為的重懲制度。其核心在于官職免除與人身/權利禁锢的雙重懲罰屬性。
網絡擴展解釋
“禁黜”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詞義解釋
禁黜(拼音:jìn chù)指對官員進行雙重處罰:既罷免其官職,又禁止其參與政治活動。其核心含義是“禁锢罷黜”,即通過行政手段剝奪官員的職位及政治權利。
詞語結構
- 禁:本義為制止、拘押,此處引申為禁止參與政事。
- 黜:意為降職或罷免,如《論語》中“三黜”即多次被罷官。
出處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晉書·慕容皝載記》,原文提到:“王憲、劉明,雖其罪應禁黜,亦由孤之無大量也。”此處指因罪罷免官員并限制其政治活動。古代多用于描述帝王或權臣對失職官員的嚴厲處置。
近義詞辨析
- 罷黜:僅指免除官職(如“罷黜百家”)。
- 禁锢:僅限制人身自由或政治權利。
- 禁黜:兼具“罷免”與“禁止參政”雙重含義,處罰更重。
注意事項
- 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
- 與“罷免”不同,禁黜帶有終身禁止複出的附加懲罰性質。
建議需要深入探究古代官制時,可參考《晉書》《資治通鑒》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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