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锢罷黜。謂罷免官職并禁止參與政治活動。《晉書·慕容皝載記》:“ 王憲 、 劉明 ,雖其罪應禁黜,亦由孤之無大量也,可悉復本官,仍居諫司。”
“禁黜”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禁黜(拼音:jìn chù)指對官員進行雙重處罰:既罷免其官職,又禁止其參與政治活動。其核心含義是“禁锢罷黜”,即通過行政手段剝奪官員的職位及政治權利。
該詞最早見于《晉書·慕容皝載記》,原文提到:“王憲、劉明,雖其罪應禁黜,亦由孤之無大量也。”此處指因罪罷免官員并限制其政治活動。古代多用于描述帝王或權臣對失職官員的嚴厲處置。
建議需要深入探究古代官制時,可參考《晉書》《資治通鑒》等原始史料。
禁黜(jìn chù)是一個漢字詞語,由禁和黜兩個部分組成。
禁字的部首是示字旁,黜字的部首是黑字旁。禁字一共有13個筆畫,黜字一共有9個筆畫。
禁黜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政治制度。禁的意思是限制或制止,黜的意思是廢除或罷免。當時的統治者可以通過禁止或廢除某個人的權力來實現政治控制。
在繁體字中,禁字的寫法為禁,黜字的寫法為黜。
在古時候,禁字的寫法有一種叫做韋旁的字形,黜字的寫法則有一種叫做士旁的字形。
禁黜是古代統治者經常采用的手段之一。
禁令、禁忌、禁止、廢黜、黜退。
禁絕、禁閉、封殺。
準許、允許、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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