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lain clothes]∶一般人的衣服
(2) [plainclothesman]∶不穿制服執行任務的軍人、警察
(1).簡易的衣服。亦指穿着簡便的衣服。《漢書·李陵傳》:“昏後, 陵 便衣獨步出營,止左右:‘毋隨我,丈夫一取單于耳!’” 顔師古 注:“便衣,謂著短衣小褏也。”
(2).指尋常人穿的衣服,同帶有特殊标志的區分官階、職别的服裝相對而言。《宋史·輿服志五》:“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體。” 張天翼 《清明時節》:“他認為穿着軍服去可不大那個,頂好是借三套便衣給他們。” 魏巍 《東方》第四部第十四章:“ 花正芳 和幾個偵察員立刻換上便衣,乍一看很象 朝鮮 農村中的青年。”
(3).常服,相對于禮服等正式服裝而言。亦指穿着常服。《老殘遊記》第三回:“隻是見宮保須要冠帶,我卻穿不慣,能便衣相見就好。”
(4).指為便于執行任務而身着便服的軍人、警察或特工人員。 魯迅 《書信集·緻山本初枝》:“也讨厭讓便衣釘梢,隻想同兩三位知己走走。”
“便衣”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名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釋義:
一、指日常穿着的非制式服裝 “便衣”讀作biànyī時,指區别于軍服、警服、工作服等特定制服的普通服飾,常用于非正式場合。例如:“他脫下軍裝換上便衣,混入人群執行偵察任務”。這一用法在明清小說中已出現,如《三俠五義》描述俠客“身着便衣,暗藏利刃”。
二、特指執行隱秘任務的警務人員 “便衣”讀作biànyì時,專指為隱蔽身份而穿着普通服裝執行偵查、抓捕等任務的警察,即“便衣警察”。例如:“商場裡潛伏着多名便衣,隨時準備抓捕扒手”。該詞作為職業稱謂最早見于民國時期警政文獻,現已成為法律術語,《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明确規定了便衣警察的執法權限。
兩種含義均以服裝屬性為引申核心,既體現漢語詞彙“以形表意”的特征,也反映了社會職業分工與服飾文化的關系。
“便衣”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有所區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日常服裝
指普通人穿的非制服類服裝,與軍警等職業的正式制服相對。例如:“他脫下警服,換上了便衣”(、)。
執行任務的便裝人員
特指身着普通服裝執行任務的軍人、警察或特工。例如:“便衣警察在人群中秘密觀察”(、)。
曆史淵源
古代“便衣”指簡便的短衣,如《漢書》記載李陵“便衣獨步出營”,顔師古注為“短衣小袖”(、)。
現代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隱蔽身份執行任務,如反扒、偵查等。部分資料提到“便衣”可能被誤用為成語,但權威詞典未收錄此用法()。
若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演變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漢書》《宋史》等文獻,或查詢警方公開資料。
白厲厲襃侈褊急層峰蟬緌蟹匡穿域除擢錯勝丹檻倒飛打照面牴梧斷代史對遇而夫放辟邪侈反過來風靡一世否決感深肺腑官骸裹包豪彊回祿烜然翦簇簇賈竪井落在吊桶裡妗子舉主開脫空迫了休龍車陋室空堂臬使潑筆譜牒傾惑清警情天人來瘋如許商霖使嗾水龍吟樹介他鄉天半天步天從人願條命秃頭秃腦椀器誤斷烏黑黑五老小料小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