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籍納的意思、籍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籍納的解釋

宋 時将欠戶的産業按高價沒入官府折還欠錢謂之籍納。 宋 蘇轼 《應诏論四事狀》:“已經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價籍定者,謂之籍納。惟籍納産業,方許給還。”《續資治通鑒·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先是殿中侍禦史 王奇 ,請籍納職田以助賑貸。”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籍納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需拆分單字釋義并結合典籍用例理解其核心含義:

一、單字溯源

  1. 籍(jí)

    《說文解字》釋為“簿書也”,本義指登記名冊。引申為:

    • 登記入冊(如《史記·項羽本紀》:“籍吏民,封府庫”)
    • 隸屬關系(如戶籍、學籍)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版)

  2. 納(nà)

    《說文》注“絲濕納納也”,本義與浸潤相關,後演變為:

    • 接收、容納(如《尚書·禹貢》:“百裡賦納總”)
    • 上交、貢獻(如納稅、納糧)

      來源:《漢字源流精解字典》(人民教育出版社,2020版)

二、複合詞釋義

“籍納”屬動賓結構,在古籍中主要有兩重含義:

  1. 登記造冊并接收

    見于明代財稅文書,指将征收的物資登記入冊并入庫。如《明會典》載:“州縣官督催糧長,籍納秋糧。”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

  2. 納入管轄體系

    用于行政管轄場景,如清代《福建通志》述台灣建制:“康熙二十三年籍納其地,置台灣府。”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

三、現代使用場景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已罕用。僅見于:

網絡擴展解釋

“籍納”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與宋代經濟制度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指宋代官府将欠稅或負債者的産業按高價沒收充公,用以抵償債務的制度。該制度具有強制執行的行政手段性質,常見于處理欠稅、赈貸等官方經濟事務中。

二、實施特點

  1. 高價折算:官府對沒收産業的估值高于市場價,如蘇轼《應诏論四事狀》記載,需經過三次估價程式後仍不服從者,按高價強制沒收()。
  2. 抵債優先:僅當籍納産業完成後,才允許債務人贖回剩餘財産()。
  3. 應用場景:既用于追繳民間欠稅,也涉及官員職田管理,如《續資治通鑒》記載王奇提議籍納職田以補充赈貸資金()。

三、詞源解析

四、其他解釋說明

需注意提到的“借助他人力量”屬現代引申誤讀,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建議以宋代經濟制度解釋為準。

參考資料

可通過滬江線上詞典、查字典等來源獲取更多曆史文獻例證。

别人正在浏覽...

卑促表座筆如椽不躐等倉皇蠶矢讒嗾樗蒲單紅刺底物邸音短主簿二朝方中飛鴻雪爪芙蓉鏡給食苟媮函購韓徐鶴仗夥賊極唱積毀銷骨鏡伏驚悚金天氏開爾文勘測看上刻銘口惛窺兵浪木老兒子雷解壘口僚佐迾宮林居骊珠賣嘴巴皮平交道遣悶起漫青德茹葷三熏三沐删訂神邦身榦慴悚雙交樞密太尉署銜鎖系五雅香茅下齊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