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時将欠戶的産業按高價沒入官府折還欠錢謂之籍納。 宋 蘇轼 《應诏論四事狀》:“已經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價籍定者,謂之籍納。惟籍納産業,方許給還。”《續資治通鑒·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先是殿中侍禦史 王奇 ,請籍納職田以助賑貸。”
“籍納”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與宋代經濟制度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宋代官府将欠稅或負債者的産業按高價沒收充公,用以抵償債務的制度。該制度具有強制執行的行政手段性質,常見于處理欠稅、赈貸等官方經濟事務中。
需注意提到的“借助他人力量”屬現代引申誤讀,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建議以宋代經濟制度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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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納》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意思是登記,注冊,将名字納入名冊等。
《籍納》的漢字由兩個部首組成:竹部和巳部。
竹部位于上方,巳部位于下方。
《籍納》的總筆畫數為12畫。
《籍納》是古代漢字,《籍》在史前文字中是指籍貫,追根溯源,《籍》本義是指“籍籍者”。
在繁體中,該詞的寫法為《籍納》。
在古時候的漢字書寫中,《籍納》的寫法有所不同。其中,《籍》是由“⺮”和“己”組成,下方的“巳”字形類似于現代漢字書寫中的“凵”字形,而不是現代漢字中的“豎”字形。《納》則是由“纟”和“巳”組成,下方的“巳”字形同樣是類似于“凵”字形。
1. 你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注冊個人信息進行配合納入居民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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