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rehend;arrest;seize] 搜查逮捕
緝拿兇手
亦作“ 緝拏 ”。搜捕。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銷差》:“凡事非重大,亦非上件,若原告逃逸者,宜徑註銷,不必緝拿,緻票久留原差之手。” 清 袁枚 《新齊諧·城隍神酗酒》:“神大怒曰:‘陰司大例,凡陽間公文到來,所拏之人,我陰司協同緝拏。’” 吳玉章 《從甲午戰争前後到辛亥革命前後的回憶》八:“而 清 朝反動政府,也對他嚴加迫害,在他的名字 孫文 的‘文’字旁邊加上三點水,改作‘孫汶’,把他當作海寇來緝拿。”
“緝拿”是一個漢語動詞,指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搜查、追捕并逮捕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警方連夜行動,成功緝拿了潛逃多年的嫌疑人。”
“各省需協同配合,不可因地域推诿而延誤緝拿進度。”(引自)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或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詞典或實務指南。
緝拿(jī ná)是一個動詞詞組,意為追捕、抓捕犯罪嫌疑人或逃犯。
緝(jī)的部首是糸(纟),共7畫;拿(ná)的部首是手(扌),共5畫。
緝拿這個詞來自于中國古代刑法和法律領域,用來指代警察、法辦組織等機關的行為。
緝拿的繁體字為緝拿。
古代漢字寫法多種多樣,緝拿的古代漢字寫法為緝拿。
1. 警察正在緝拿逃犯,希望能夠早日将其抓獲歸案。
2. 廣大人民群衆積極參與緝拿,為維護社會安定作出貢獻。
組詞:緝捕、緝私、拘繳、追捕。
近義詞:逮捕、抓捕、拘留。
反義詞:釋放、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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