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在外地居官治事。 明 王世貞 《與徐子與書》:“不佞寄理 吳興 ,幸不為吏民所厭惡。”
“寄理”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語素拆分角度解析。“寄”本義為“托付、依附”,《說文解字》釋作“寄,托也”;“理”指“治理、條理”,《玉篇》載“理,治玉也”。組合後,“寄理”在古漢語中有兩層引申義:
其一指依托于某種規律或準則進行治理,如《漢書·董仲舒傳》中“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此天之所以寄理萬物者也”,此處“寄理”強調以天道為準則治理萬物。該用法可見于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古代漢語詞典》第3版。
其二表暫時性的管理或代理,如明代《萬曆野獲編》載“巡撫出缺,暫由布政使寄理其事”,此處指臨時性代管政務。該釋義可參考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寄”字條的引申用法。
需特别說明的是,“寄理”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主要見于古籍及特定曆史文獻。其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複合詞“動作+目的”的構詞特點,符合王力《漢語史稿》中關于動詞性複合詞發展的論述。
“寄理”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方向,需根據語境區分:
含義:指官員在異地任職并處理政務。
詞義拆分:
文獻例證:明代王世貞在《與徐子與書》中提到“不佞寄理吳興”,意為自己在吳興地區擔任官職并處理事務。
部分資料(如)提出該詞可表示“将情感寄托于某事物以尋求慰藉”,其中:
在古文或曆史文獻中遇到“寄理”時,優先采用“異地任職”的釋義;現代語境下建議使用更常見的“寄情于物”等表達情感寄托。
寶飾朝柄城阿叢萃存見道冠疐跋鬥強哆然堕業兒女夫妻負媪歌舞伎姑都漢祖黑漆皮燈花裡胡紹皇地祇壺柑惠音矯讬徼戰潔齋金谷老謹思給事黃門侍郎寄坐舉錯俊遠開奬課講茅茹煤氣罐木商納米難乎為情樸金野現象飄寓破謎兒千裡姻緣一線牽寝格全面缺文少尉設變生結生龍活現水洩不透提包鐵石人抟沙王兵烏鬼相思子先神先意希旨校飾枭帥遐載新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