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聚彙集。《敦煌變文集·目連緣起變文》:“因為前生造罪多,積集慳貪結網羅。” 宋 朱熹 《與吳茂實書》之一:“近來自覺向時工夫止是講論文義,以為積集義理允當自有得力處,卻於日用功夫全少點檢。” 明 聞人诠 《重刻<舊唐書>序》:“惟 劉氏 《唐書》,鬱絶不傳,無所考覓;積集再期,酷志刊復,苦無善本,莫可繼志。”《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湖·浠水縣望城鄉在合作化規劃基礎上的生産規劃》:“養牛要逐步改變過去常年散放習慣,采取集體喂養辦法,這樣可以大量積集牛屎、牛尿,窖成土糞。”
"積集"是漢語複合詞,由"積"與"集"兩個動詞疊加構成,在《漢語大詞典》中被解釋為"積聚儲存"。其核心語義包含以下三個維度:
一、物質層面的聚攏 指實物逐漸累積形成規模,如《齊民要術》中"積集柴薪"描述燃料儲備過程。漢典網釋義強調其"由少到多"的動态過程特征,常見于倉儲管理、物資籌備等場景。
二、抽象概念的結合 在佛教典籍中,《佛學大辭典》記載該詞特指"五蘊聚合形成生命體"的哲學概念。現代漢語延伸指思想、數據等非物質元素的彙聚,如"積集民意""積集實驗數據"等用法。
三、數學集合的疊加 根據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釋義,在數學領域可表示集合論中元素累積形成新集合的過程,其運算規律符合: $$ A cup B = {x | x in A text{ 或 } x in B} $$ 這類專業用法常見于離散數學教材。
“積集”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在集合論中,積集亦稱交集,指兩個或多個集合中共同元素的集合。例如,集合$A$與集合$B$的交集$C$可表示為: $$ C = A cap B $$ 即$C$包含所有既屬于$A$又屬于$B$的元素。
指積聚、彙集,常見于古籍或文學作品中。例如:
“積”本義為積累(如“積少成多”),與“集”結合後強化了“彙聚”的含義。需注意,數學術語與普通詞彙的用法需根據上下文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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