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寄放在别家傳種的公豬。喻指在别人家淫6*亂的男子。《史記·秦始皇本紀》:“夫為寄豭,殺之無罪。” 司馬貞 索隱:“豭,牡豬也。言夫淫他室,若寄豭之豬也。豭,音加。” 章炳麟 《訄書·雜志》:“ 全紹衣 顧責之以奪情、背交與寄豭之戮。功名在壺鑑,而以三疵成罪,豈不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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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豭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和比喻意義。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釋:
一、本義
“寄豭”的字面意思指“寄放在别家傳種的公豬”。“豭”(jiā)專指公豬。古代農戶飼養公豬主要為配種繁殖,将公豬寄養他處,暗含其“非己所有卻行配種之實”的特性。
二、引申義與比喻義
該詞的核心引申義為“有外遇的男子”或“與他人之妻通奸者”。這一比喻源于公豬的生物學角色——在别處進行交配繁殖,暗指男子在婚姻關系外的越軌行為。其文化背景反映了古代對婚姻忠誠的倫理要求。
三、典源與權威文獻佐證
最早見于《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在會稽刻石中明文批判:“夫為寄豭,殺之無罪”,意指對通奸男子可施以嚴懲。這一記載強化了該詞的貶義色彩,成為後世法律與道德批判的典故依據。
四、詞典釋義參考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寄放在别家傳種的公豬。喻指在别人家淫亂的男子。” 此釋義精準概括了其本義與比喻義,體現了詞彙的曆史語義演變。
權威來源:
“寄豭”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寄豭(拼音:jì jiā)原指寄養在别家用于配種的公豬,後引申為在他人家庭中實施淫亂行為的男子。該詞帶有強烈貶義,常用于古代文獻中對違反倫理行為的批判。
字面來源
“豭”指公豬,“寄”即寄存。古代農戶将公豬寄養他處配種,後因公豬習性放蕩,被借喻為行為不端的男性。
曆史記載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夫為寄豭,殺之無罪。” 司馬貞索隱注:“言夫淫他室,若寄豭之豬也。” 表明秦代已将此詞用于律法,允許對通奸者處以私刑。
清代學者章炳麟在《訄書·雜志》中批評某人“寄豭之戮”,借古喻今譴責道德瑕疵,可見該詞在文史中的延續使用。
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多見于研究古典文獻或曆史法律的語境中,需注意其貶義色彩及特定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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