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ave with;leave in the care of] 寄存
把箱子寄放在朋友家
(1).暫時存放。《水浒傳》第二二回:“衆人登場了當,屍首把棺木盛了,寄放寺院裡,将一幹人帶到縣裡。”《兒女英雄傳》第八回:“那排插後面還寄放着一個説煞説不清的 安公子 ,還得合他費無限的唇舌。” 洪深 《香稻米》第三幕:“這三隻雞不是我的,是 陳金福 托我拿來寄放在你們這裡的。”
(2).猶寄托。 郭沫若 《虎符》第一幕:“有時候我們婦女的希望,差不多就完全寄放在自己的兒女們身上。”
“寄放”是一個動詞,指将物品或人物暫時托付給他人保管或安置,常見于日常交流和文學作品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寄放”由“寄”(托付)和“放”(安置)組成,核心含義是暫時性的托付行為。例如将行李托付給朋友、貴重物品存放在指定地點等。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文學出處,可參考《水浒傳》《儒林外史》等作品,或查閱詞典進一步擴展。
寄放,指暫時将某物交托給他人保管或存放的行為。
《康熙字典》将“寄放”作為一個詞條,其中“寄”字的部首為宀(寶蓋),“放”字的部首為攴(又稱癶,表示打擊的手),總共有12畫。
“寄放”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其中,“寄”字意為托付,将物品托付給他人;“放”字意為存放,将物品放置好。兩者結合即為将物品托付給他人保管或存放的意思。
繁體字“寄放”保持了簡體字的寫法,沒有發生變化。
根據《康熙字典》的記載,古時候“寄放”這個詞的寫法與現代相似,沒有明顯的變化。
1. 我出差時将家中的貴重物品寄放在銀行的保險櫃裡。
2. 在旅行期間,可以将行李寄放在酒店的行李寄存處。
3. 她在外地工作了一段時間,把孩子寄放給了父母照顧。
寄存、寄念、放置、存放、托付等。
寄存、存放、保管。
取回、取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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