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罰。《逸周書·命訓》:“極罰則6*民多詐,多詐則不忠,不忠則無報。”《魏書·皇後傳·文成文明皇後馮氏》:“宰人昏而進粥,有蝘蜓在焉,後舉匕得之。 高祖 侍側,大怒,将加極罰,太後笑而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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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罰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極”和“罰”兩部分構成,其核心含義指最高程度或最嚴厲的懲罰。以下是詳細解析:
“極”的本義與引申
“極”原指房屋的最高處(棟梁),《說文解字》釋為“棟也”。引申為頂點、盡頭、最高程度(如“登峰造極”)。在“極罰”中強調懲罰的極端性、嚴厲性。
“罰”的含義
“罰”指因過錯而施加的懲戒,《說文解字》釋為“辠(罪)之小者”,後泛指處罰、責罰。在複合詞中與“極”結合,凸顯懲罰的最高等級。
“極罰”的整體意義
指最嚴厲的刑罰或終極懲戒,常見于描述古代律法中的重刑(如死刑、流放等),或強調道德、宗教語境中的終極報應。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明确收錄“極罰”,釋義為:“極刑,最重的刑罰”,并列舉例句:“犯此罪者,當受極罰。”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4卷,第128頁)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釋“極”為“最高限度”,并指出“極罰”屬偏正結構,意為“至重的懲罰”,多用于律法文獻。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第678頁)
“極罰”屬中古漢語複合詞,最早見于漢代律法注釋。唐宋時期成為法典固定術語,明清文學中逐漸泛化為“嚴厲懲處”的修辭表達,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研究。
參考資料:
“極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重罰”,指極其嚴厲的懲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曆史淵源:
用法示例:
詞源解析:
多用于描述法律、道德或制度中對嚴重違規行為的頂級懲處措施,例如“貪污受賄者将面臨極罰”。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成語語境中。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引證或演變脈絡,可參考、5、6中的具體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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