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職的意思、借職的詳細解釋
借職的解釋
僅有虛銜而非實授的官職。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譏谑》:“ 石曼卿 初登科,有人訟科場,覆考落數人……次日,被黜者皆授三班借職。”《宋史·選舉志三》:“凡武舉,始試義、策於秘閣,武藝則試於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騎射及策於庭……策入平等而武藝優者除奉職,次優借職。”
詞語分解
- 借的解釋 借 è 暫時使用别人的財物等:借用。借閱。借賬。借據。借條。 暫時把財物等給别人使用:借錢給人。 假托:借口。借端。借故。借代。借景。借喻。借題發揮。 依靠:憑借。借勢。 還 筆畫數:; 部首:亻;
- 職的解釋 職 (職) í 管理某種事務,分(坣 )内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舊時公文用語,下屬對上司的自稱:卑職。職當奉命。
專業解析
"借職"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主要在中國古代官制語境中使用。其核心含義及演變如下:
一、 本義:臨時代理或暫時代理職務
- 字義解析:
- 借: 本義為“暫時使用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引申為“暫時承擔”、“代理”。
- 職: 指官職、職務、職位。
- 合義: “借職”即指某人并非正式擔任某個官職,而是暫時性地、代理性地行使該官職的職責和權力。
- 曆史應用: 在曆代官制中,當某個職位出現空缺(如原任官員去世、離任、丁憂等),或因特殊任務需要,朝廷或上級官員會指派他人臨時代理該職,此時代理者即被稱為“借職”。這類似于現代的“代理”、“署理”或“兼任”。其核心在于“非實授”和“臨時性”。
二、 引申義:宋代特定的官階制度(“借補官資”)
- 制度背景: 在宋代官制中,“借職”的含義發生了顯著變化,成為一類特定的、低級的武臣寄祿官階名稱,屬于“三班借職”的簡稱。
- 具體内涵:
- 官階性質: “三班借職”是宋代武官(特别是低級武官和内侍宦官)的寄祿官階之一,用以确定官員的品級、俸祿和遷轉序列,并非指實際擔任的差遣(具體職務)。
- 等級地位: “三班借職”在宋代武選官(由三班院管理的武官)的序列中,是最低的一階。其排序通常為:三班借職 -> 三班奉職 -> 右班殿直 -> 左班殿直 -> 右侍禁 -> 左侍禁 -> 東頭供奉官 -> 西頭供奉官 -> … 等。
- “借”的含義: 此處的“借”并非強調“代理”,而是指“借補”,即通過特定的途徑(如恩蔭、軍功、進納等)獲得一個低于正式科舉或常規铨選所得官階的“起始官資”。持有“借職”官階的人,需要經過考核和一定年限才能轉為更高級别的“奉職”等。
- 與“差遣”區别: 擁有“借職”官階的人,可能被派去擔任實際的差遣(如巡檢、監當官等),也可能沒有實際職務。其官階(借職)和實際工作(差遣)是分離的。
- 曆史沿革: “三班借職”這一官階名稱始于宋太宗時期,一直沿用到南宋末年。
三、 現代用法與歸屬
- 現代漢語: “借職”在現代漢語日常使用中已非常罕見,屬于曆史詞彙。其“代理職務”的本義已被“代理”、“兼任”、“暫代”等現代詞彙取代。
- 歸屬領域: 該詞主要出現在研究中國古代曆史、官制史、職官制度的學術著作、曆史文獻或涉及宋代曆史的文本中。在普通詞典中可能僅作簡要解釋,更詳細的釋義需查閱《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或專門的職官辭典(如《中國曆代職官辭典》、《宋代官制辭典》)。
- 示例:
- (古義)《宋史·職官志》中可能記載某人“借職知某州事”,意為代理知州。
- (宋制)《宋會要輯稿》或墓志銘中常見某人“授三班借職”,指授予其最低的武階官。
“借職”一詞的核心在于“借”所蘊含的非正式性和暫時性。其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 泛指: 指臨時代理某個官職(本義,曆代通用)。
- 特指: 宋代最低級的武臣寄祿官階“三班借職”的簡稱(引申義,宋代特定制度)。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 對“借職”有詞條收錄,解釋其本義及作為宋代官名。 (權威語文工具書)
- 《中國曆代職官辭典》(邱樹森主編) - 詳細解釋“三班借職”在宋代官制中的位置、性質和作用。 (權威職官辭典)
- 《宋代官制辭典》(龔延明著) - 對宋代“三班借職”的源流、品級、遷轉、待遇等有最詳盡和權威的考證與解釋。 (宋代官制研究經典著作)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 收錄“借職”詞條,提供簡明釋義。 (常用古漢語工具書)
請注意: 由于“借職”是相對專業的曆史詞彙,現代權威線上漢語詞典(如漢典、國學大師等)可能僅提供基礎釋義。欲深入了解其曆史背景和在宋代官制中的具體應用,建議查閱上述提到的專業辭書或相關學術著作(如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這些來源雖無直接可引用的線上鍊接,但它們是研究該詞彙最權威的參考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借職”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一、利用職務謀取私利(現代常用義)
指通過自身職務地位、權力或資源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屬于違法或違反職業道德的範疇。例如:
- 官員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便利;
- 職場中憑借職位優勢獲取私利。
二、宋代虛銜官職(曆史專用義)
特指宋代低級武官職位,僅有虛銜而無實際職權,常見于科舉或武舉選拔制度中。例如:
- 宋人沈括《夢溪筆談》記載“三班借職”是武臣最低職級;
- 《宋史》提到武舉考試中表現次優者會被授予“借職”。
三、道教術語(特定領域義)
指道士未受正式法職時,經他人準許借用其法職行科儀。需經焚香啟奏、上表保舉等流程。
說明:以上内容綜合了成語用法、曆史制度及宗教術語三類解釋。如需了解具體案例(如“三班借職”的詳細記載),可參考《夢溪筆談》或《宋史》原文。
别人正在浏覽...
拔剌變易标雄補過拾遺參告麤夯蹈踐雕損雕僞耋吏滴溜打拉鼎爐鬥分子非才廢缺忿憤鳳傳奮庸撫盤隔壁聽骨朽化度夥賊嘉木江豚瘕疝機符緊急措施劇惡劉覽盧弓露雞嫩草牛旁漚洩攀害盤整仆廁嶔岖聖誨省脈蛇伸施洗手串說雨談雲束勗四時田園雜興私言貪婪無餍檀香爐挑毛揀刺宛媚巍蟠相敵香芸閑田斜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