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貶官後被安置的地方。《新唐書·杜元穎傳》:“ 元穎 死於貶所,年六十四。” 陳寅恪 《李德裕貶死辨證》:“﹝ 大中 ﹞三年十二月卒于貶所。”
"貶所"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複合名詞,指古代官員被貶谪後赴任的居所或任職地。該詞由"貶"(降職)和"所"(處所)構成,常見于史書及古典文學作品。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一、行政屬性
特指朝廷對官員實施貶谪處罰後,強制其遷往的指定地點。此類地點多屬偏遠州縣,如唐代韓愈被貶潮州,其《左遷至藍關示侄孫湘》中"夕貶潮州路八千"即指貶所的地理特征。
二、空間範疇
既包含具體居住場所(如官舍、驿館),也涵蓋所轄行政區域。《宋史·職官志》記載"谪官赴貶所,不得逾驿程",說明貶所具有明确的地理邊界與行程規定。
三、文化意象
在文學作品中常象征仕途挫折與人生際遇,如蘇轼《自題金山畫像》"問汝平生功業,黃州惠州儋州",通過三個貶所串聯起政治沉浮的生命軌迹。該詞現多用于曆史研究及古典文學領域,現代漢語日常使用頻率較低。
“貶所”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古代官員被貶谪後所安置的地方。例如《新唐書·杜元穎傳》記載“元穎死於貶所,年六十四”,表明杜元穎在被貶之地去世。
曆史背景與用法
該詞常見于史書或文學作品中,用于描述官員因政治失勢或觸怒朝廷而被流放的場所。例如,蘇轼曾被貶至嶺南(今廣東一帶),其貶所即為他任職或居住的偏遠地區。
發音與詞性
拼音為biǎn suǒ,注音符號為ㄅㄧㄢˇ ㄙㄨㄛˇ,屬名詞性質。
文獻例證
“貶所”反映了古代官僚制度中的懲罰機制,兼具曆史與語言學意義。如需更多例句或擴展閱讀,可參考《新唐書》等古籍或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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