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ccept]∶承受
接受演說的邀請
(2) [take up]∶采納
接受新思想
(1).收受。《元典章·刑部十·回錢》:“若拟全科,終是未曾接受文狀,即與 蘭溪州 知州 賈也先 所犯無異。”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十三》:“後數日, 涇泉 來舉奠……凡酒與湯飯之類,皆 涇泉 執奠,其子 于善 接受,捧置靈幾前,不用從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查交代》:“正以其錢糧款項繁多,頭緒極難清理,故思蒙混新官,以希接受。”
(2).對事物容納而不拒絕。 張天翼 《華威先生》:“我想你們諸位青年同志一定會接受我的意見。” 魏巍 《擠垮它》一:“那個洪亮的聲音着重地說,一定要接受經驗。”
“接受”是一個動詞,表示對事物、觀點、現實或情感的主動接納或認可。其含義可從多個維度展開:
物理層面的接收
指具體物品的收取,如“接受禮物”“接受包裹”,強調客觀行為上的接收動作。
心理或情感的認可
包含主觀認同,例如:
社會或制度性接納
常用于正式場景,如“接受法律判決”“接受合同條款”,帶有被動服從或遵守規則的含義。
特殊領域用法
辨析:與“接收”不同,“接受”更強調主觀意願(如“接受道歉”需情感認同,而“接收信號”僅為物理行為)。反義詞如“拒絕”“排斥”可輔助理解其對立含義。
接受是一個包含兩個漢字的詞語,由“扌”和“受”兩個部首組成。
部首“扌”是手的意思,表示與手相關的動作。部首“受”是古代漢字,意味着接收、接納、收受。
“接受”一詞來源于句法,可以追溯到《周禮・凡人之義》中的釋義。古代漢字以象形、指示、會意、形聲為基礎,在不同朝代的書寫中經曆了一些變化。
繁體字“接受”的書寫形式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書寫方式不同于現代的規範簡化字體,因此,古時候寫作“接受”的方式也有一些差異。例如,通過研究出土文物,人們發現在商朝晚期的甲骨文中,“接受”用一種表示“手”的象形字和一個表示“受”的象形字寫作。
以下是關于“接受”的例句:
1. 我很高興地接受了這個獎項。
2. 她接受了我的道歉,我們重新成為朋友。
組詞:接納、接納、接待、接待、接聽、接過。
近義詞:接納、采納、接受、收受、接待。
反義詞:拒絕、抵抗、排斥、遠離、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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