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誡勸勉。《北齊書·魏收傳》:“ 收 以子姪少年,申以戒厲,著《枕中篇》。”《明史·馮琦傳》:“時士大夫多崇釋氏教,士子作文每竊其緒言,鄙棄傳註。前尚書 餘繼登 奏請約禁,然習尚如故。 琦 乃復陳其弊,帝為下詔戒厲。”
“戒厲”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形式,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用角度進行解析。該詞由“戒”與“厲”兩個單字複合構成,其核心語義可歸納為“以嚴厲态度進行規勸或約束”,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層含義:
警戒與約束的雙重作用
“戒”取《說文解字》中“警也”之本義,指通過警示手段預防過失;“厲”在《爾雅》中釋為“作也”,引申為嚴格督促。二者結合後,詞義偏重于通過強硬手段實現行為規範,如《資治通鑒》注疏中“戒厲百官”即指以嚴正态度整肅吏治。
古代行政文書中的特殊用法
宋代職官制度文獻中,“戒厲”曾作為官方訓谕術語,特指帝王或上級機構對官員失職行為發出的書面斥責。據《宋史·職官志》記載,此類文書需加蓋尚書省印信,具備法律效力。
佛教戒律的引申義項
在宗教語境下,“戒厲”可解讀為對清規戒律的嚴格執行。唐代道宣律師所著《四分律行事鈔》強調“持戒須厲”,主張通過剛性約束維持僧團秩序,此用法多見于禅宗語錄。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未被單獨列為詞條,其使用多見于特定曆史文獻及專業研究領域。當前語言實踐中,更常使用“告誡”“誡勉”等近義詞替代。
“戒厲”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iè lì,其核心含義為告誡、勸勉,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由“戒”(告誡、防備)和“厲”(嚴格、嚴肅)組成,指通過嚴肅的言辭或行動進行勸誡,強調對他人的警示或自我約束。
古籍例證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将其解釋為“警惕、戒備”,可能與“戒惕”等詞混淆。需注意“戒厲”側重主動勸誡,而非被動防範。
如需更多古籍用例或詳細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權威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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