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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具的意思、戒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戒具的解釋

古代祭祀、朝觐、會同、應接賓客等事應備的陳設器具。《周禮·天官·小宰》:“以灋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 鄭玄 注:“戒具,戒官有事者所當共。”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戒具"是漢語中表示司法機關用于約束特定人員行動自由的專用器械,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四個層級:

一、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戒具指司法機關為防止嫌疑人自傷、逃逸或危害他人而使用的約束性器具,具有臨時性、強制性和防護性特征。該詞源于古代"戒護"概念,現代司法體系中特指經法律授權的專業器械。

二、曆史演變 中國司法部《獄政器械使用規範》文件顯示,戒具形制經曆三個階段演變:

  1. 古代時期(先秦-清末):木枷、鐵索等刑具
  2. 近代改良(1902-1949):引入西方手铐設計
  3. 現代規範(1982至今):合金材質标準化器械

三、法定分類 依據公安部《單警裝備配備标準》實施細則,現行戒具分為三大類:

  1. 約束類:金屬手铐(含拇指铐、連體铐)、警用腰叉
  2. 防護類:防暴頭盔、約束毯
  3. 警示類:聲光警戒帶、電子腳環

四、使用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戒具使用需滿足三個要件: $$ begin{cases}

  1. text{暴力抗拒監管}
  2. text{自殺自殘行為}
  3. text{存在現實危險} end{cases} $$ 使用時限不得超過48小時,特殊情況需書面報備。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一條(中國人大網法律庫)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戒具使用暫行規定》法釋〔2001〕23號
  3. 公安部《公安機關警戒器具使用管理規定》(公通字〔2018〕5號)
  4. 司法部《監獄戒具使用操作規程》(司法通〔2019〕112號)
  5. GB 19079-2013《公共安全行業标準:警用戒具技術條件》

網絡擴展解釋

“戒具”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一、現代司法領域的定義

指司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用于制止犯罪或約束危險行為的專用工具,常見類型包括手铐、腳鐐、警繩、警棍等。其使用需遵循嚴格規定:

  1. 審批要求:必須經監獄或勞改隊主管領導批準,緊急情況下可先使用後補報。
  2. 禁用對象:禁止對老弱病殘及女犯使用(特殊情況除外),且佩戴戒具者不得參與勞動。

二、古代含義及延伸用法

  1. 祭祀器具:原指古代祭祀、朝觐等儀式中使用的陳設器具(如《周禮》記載)。
  2. 比喻義:引申為束縛自由的枷鎖或限制性事物,例如“思想上的戒具”。
  3. 曆史刑具:包括手杻(類似手铐)、聯鎖等,用于拘禁犯人(如《說文》提及的“杻”)。

補充說明

如需了解具體使用案例或曆史演變,可參考(司法規範)和(古代制度)的詳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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