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制,進士舉于鄉,給解狀有一定名額,故稱解額。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神仙鬼怪》:“是時,間歲開科場, 建昌 解額止七人。” 清 陳學洙 《閱省試錄見璋兒名喜而作此》詩:“南國賢書來,郵騎持片紙,解額六十三,有汝名在裡。”
"解額"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地方向中央貢舉人才的固定名額。該詞源于唐宋時期,特指地方州郡通過鄉試選拔舉人時,由禮部核定的錄取人數上限。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基本釋義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唐、宋時期科舉考試中,地方向朝廷薦送舉子的名額"(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1卷)。《辭源》補充說明解額需經禮部審定,各州郡根據人口、文教水平獲得不同配額。
二、曆史沿革
北宋《貢舉條例》規定:"諸州解額,依學生多寡、地望輕重為差",如崇甯五年(1106年)全國總解額為3,000人(來源:《宋史·選舉志》)。南宋《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因"河北諸州薦送數濫",朝廷特诏削減解額十之二三。
三、文獻例證
歐陽修《論逐路取人劄子》指出"東南州軍解額窄,西北解額寬",反映地域分配差異(來源:《歐陽文忠公集》)。司馬光《乞貢院逐路取人狀》更詳述陝西路解額占全國13%,而進士及第率不足4%的失衡現象。
“解額”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指地方向中央解送科舉考生時規定的名額。唐代規定各州府通過鄉試(地方考試)後,獲得解狀(資格憑證)的考生數量有限制,這一限額被稱為“解額”。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案例,可參考《能改齋漫錄》《宋史·選舉志》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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