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诘問和對質。《漢書·王莽傳下》:“郡縣力事上官,應塞詰對,共酒食,具資用,以救斷斬,不給復憂盜賊治官事。”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七:“誰曾受捉?那説來的畜生在那裡?喚取來夫人面前詰對。”
"诘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深度的複合詞,由"诘"(追問、質問)與"對"(應答、回應)兩個詞素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責問辯對"的行為過程,特指在正式場合中通過問答形式展開的質詢與答辯。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文書往來,如漢代官制中的"诘對狀",指下級對上級質詢的書面答複文件。
在語義層面,"诘"強調邏輯嚴密的追問,《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其核心在于"究其事理"的深度考察;"對"則側重基于事實的應答,《說文解字》釋為"應無方"的靈活應對。二者結合構成雙向的知識交鋒,常見于古代科舉策論、司法審訊等場景,如《唐律疏議》載"凡斷獄皆須具引律令,有诘對不實者,科罪"即屬此類應用。
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學術研讨或政策辯論場景,指代通過系統性質詢與論證達成共識的過程。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應用規範詞典》将其納入"專業術語"範疇,強調其"基于事實依據的理性對話"特性。
“诘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诘問和對質,多用于正式或司法語境中。以下從定義、單字解析、文獻例證等方面展開詳細解釋:
多用于司法審問、官員問責或民事糾紛中,體現古代社會通過語言交鋒厘清責任的方式。例如:官員被彈劾時需“诘對”以自證清白,或訴訟雙方在公堂上“诘對”以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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