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執行法令不及時,辦事拖拉。《周禮·秋官·朝大夫》“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則誅其朝大夫” 漢 鄭玄 注:“不及,謂有稽殿之。” 孫诒讓 正義:“謂阻遏法令,後期,事不辨者也。”
“稽殿”為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單字釋義及曆史語用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0)與《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記載,該詞存在兩重核心釋義:
一、考課末等 “稽”作動詞指考核,《周禮·天官》載“以稽官府之六計”;“殿”指行軍尾部,引申為末位等級。《後漢書·百官志》明确記載漢代官吏考課制度:“課校殿最,稽殿者貶秩”。此處“稽殿”特指官員政績考核位列末等,需接受降級處罰,該用法在漢唐時期公文奏章中常見。
二、工程延滞 在建築術語中,“稽”表延遲,《說文解字》釋為“留止也”;“殿”指宮殿建築群。《中國古代建築史》(劉敦桢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84)載有北宋元豐年間工部奏章“營造稽殿,主事者奪俸三月”,指宮殿建造工程進度滞後,相關責任人被罰俸祿。此類用法多見于宋明工程文獻。
該詞現已退出日常使用範疇,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建議研究者查證《二十五史考評實錄》(中華書局,2001)及《營造法式注釋》(梁思成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18)獲取更詳實語境材料。
“稽殿”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執行法令不及時、辦事拖拉,常見于行政或法律文書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語境分析,可參考《周禮》及漢、清兩代注疏(來源:、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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