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除喪,奉死者神主入祭于宗廟,謂之“吉禘”。《春秋·闵公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 莊公 。” 杜預 注:“三年喪畢,緻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漢書·五行志中之上》:“後六月,又吉禘於太廟而緻 釐公 ,《春秋》譏之。”
“吉禘”是中國古代禮制中的一種特殊祭祀儀式,專指帝王或諸侯在三年喪期結束後舉行的合祭活動。該詞由“吉”(吉祥、吉禮)與“禘”(古代祭名)複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喪畢而合祭于宗廟,以吉禮行禘祀”。以下從語義、禮制背景及典籍記載三方面詳述:
語義解析
“禘”在《說文解字》中被釋為“谛祭也”,即審慎而隆重的祭祀;“吉”則指吉禮,即五禮(吉、兇、軍、賓、嘉)之首,用于祭祀神明與祖先。因此,“吉禘”強調以吉禮規格執行禘祭,區别于喪期内的兇禮祭祀。
禮制背景
據《禮記·大傳》記載,吉禘是“三年之喪畢,緻新主于廟,合食于太祖”的儀式。其流程包括将新去世君主的牌位遷入宗廟,并與曆代先祖共同受祭,标志着國家從喪期正式回歸常态。此禮僅限天子或諸侯使用,屬“國之大典”。
典籍記載
參考文獻
“吉禘”是中國古代喪禮中的一種祭祀儀式,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基本釋義
指古代在三年喪期結束後,将死者神主牌位正式遷入宗廟并舉行的大祭儀式。這一過程标志着喪禮的終結,後續祭祀将納入宗廟常規流程。
曆史背景與功能
相關文獻記載
《漢書·五行志》提到“吉禘于太廟而緻釐公”,側面反映漢代仍延續此禮制,但《春秋》對此類逾禮行為有所批評,說明吉禘的時間與流程有嚴格規定。
注:該詞屬生僻古禮術語,現代使用極少,讀音為jí dì。如需深入研究,建議結合《周禮》《儀禮》等典籍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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