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簿籍中除名。《 陳衍 《元詩紀事》卷三九引 徐氏 《座上題詩》》:“不得籍除今義死,天教娼婦愧降臣。”
“籍除”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籍除(拼音:jí chú,注音:ㄐㄧˊ ㄔㄨˊ)指“于簿籍中除名”,即從官方登記的名冊或檔案中移除姓名或記錄。這一行為常用于古代對官員、罪犯或特定群體的身份注銷。
古代用例
該詞可見于《元詩紀事》卷三九引徐氏《座上題詩》:“不得籍除今義死,天教娼婦愧降臣。”
此句通過對比“籍除”與“義死”,凸顯了身份除名與氣節堅守的沖突。
單字拆解
多用于古代行政或司法語境,例如:
該詞現代已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詩詞引用。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戶籍制度,可參考《元史》或《唐律疏議》等典籍。
籍除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包含義不止一層。它既可以解釋為“除去籍貫、名冊中的名字”,也可以指代“除去勳章、職位、頭銜等”。這個詞語在中國古代的曆史和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将《籍除》這個詞語拆分開來看,其首字部首為“⺮”,意為竹子的部首,而尾字的部首為“⼭”,意為山的部首。輸寫的功闆筆畫數目為8畫和3畫。
“籍除”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制度和文化。在過去,人們在名冊中記錄着每個人的籍貫和其他個人信息。籍除就是将某人的名字從這個名冊中除去,表示取消其原本的身份或地位。在繁體字中,籍除的表達為“籍除”。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今有所不同。以《籍除》為例,古代人用毛筆蘸墨,用紙或竹簡等書寫載體,按照特定的順序和筆畫書寫漢字。這種寫法在當代已經逐漸被繁體字和現代字體所取代,但它依然是理解古代文獻和文化的重要途徑。
我們需要對不符合規定的人員進行籍除,徹底清除他們的身份。
組詞:改籍、除名、除籍
近義詞:勾銷、廢止、撤銷
反義詞:保留、保全、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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