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簿籍中除名。《 陳衍 《元詩紀事》卷三九引 徐氏 《座上題詩》》:“不得籍除今義死,天教娼婦愧降臣。”
"籍除"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或特定曆史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可以從字面拆解和古代制度背景兩方面理解:
指簿冊、名冊、登記記錄。古代多用于戶籍、官籍、名籍等,如《說文解字》釋"籍"為"簿書也",即登記信息的冊子。
意為清除、去除、注銷,如《廣雅·釋诂》釋"除"為"去也"。
組合義:"籍除"即從官方名冊中清除、注銷某人的記錄,使其失去原有身份或資格。
在戶籍制度中,"籍除"指因死亡、遷徙或犯罪等原因,将某人從戶籍冊中除名。例如《唐律疏議》規定逃亡者"三年不歸者,聽令籍除",即注銷其戶籍。
官員被罷免或革職時,需将其從官籍中除名,稱為"削籍"或"籍除"。如《明史·職官志》載官員渎職可"黜其籍",即解除官職并注銷官籍記錄。
古代某些刑罰(如流放、充軍)會強制注銷罪犯原戶籍,剝奪其社會身份。如《清會典》記載重犯需"籍沒家産,削除民籍"。
現代漢語中"籍除"極少獨立使用,但"除籍"一詞仍保留在部分領域:
參考資料:
(注:因"籍除"為古語,權威線上詞典暫未收錄獨立詞條,以上解釋綜合古代法典、史書及現代制度文件提煉而成。)
“籍除”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籍除(拼音:jí chú,注音:ㄐㄧˊ ㄔㄨˊ)指“于簿籍中除名”,即從官方登記的名冊或檔案中移除姓名或記錄。這一行為常用于古代對官員、罪犯或特定群體的身份注銷。
古代用例
該詞可見于《元詩紀事》卷三九引徐氏《座上題詩》:“不得籍除今義死,天教娼婦愧降臣。”
此句通過對比“籍除”與“義死”,凸顯了身份除名與氣節堅守的沖突。
單字拆解
多用于古代行政或司法語境,例如:
該詞現代已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詩詞引用。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戶籍制度,可參考《元史》或《唐律疏議》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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