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簿籍中除名。《 陈衍 《元诗纪事》卷三九引 徐氏 《座上题诗》》:“不得籍除今义死,天教娼妇愧降臣。”
"籍除"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出现在古代文献或特定历史语境中。其核心含义可以从字面拆解和古代制度背景两方面理解:
指簿册、名册、登记记录。古代多用于户籍、官籍、名籍等,如《说文解字》释"籍"为"簿书也",即登记信息的册子。
意为清除、去除、注销,如《广雅·释诂》释"除"为"去也"。
组合义:"籍除"即从官方名册中清除、注销某人的记录,使其失去原有身份或资格。
在户籍制度中,"籍除"指因死亡、迁徙或犯罪等原因,将某人从户籍册中除名。例如《唐律疏议》规定逃亡者"三年不归者,听令籍除",即注销其户籍。
官员被罢免或革职时,需将其从官籍中除名,称为"削籍"或"籍除"。如《明史·职官志》载官员渎职可"黜其籍",即解除官职并注销官籍记录。
古代某些刑罚(如流放、充军)会强制注销罪犯原户籍,剥夺其社会身份。如《清会典》记载重犯需"籍没家产,削除民籍"。
现代汉语中"籍除"极少独立使用,但"除籍"一词仍保留在部分领域:
参考资料:
(注:因"籍除"为古语,权威在线词典暂未收录独立词条,以上解释综合古代法典、史书及现代制度文件提炼而成。)
“籍除”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籍除(拼音:jí chú,注音:ㄐㄧˊ ㄔㄨˊ)指“于簿籍中除名”,即从官方登记的名册或档案中移除姓名或记录。这一行为常用于古代对官员、罪犯或特定群体的身份注销。
古代用例
该词可见于《元诗纪事》卷三九引徐氏《座上题诗》:“不得籍除今义死,天教娼妇愧降臣。”
此句通过对比“籍除”与“义死”,凸显了身份除名与气节坚守的冲突。
单字拆解
多用于古代行政或司法语境,例如:
该词现代已较少使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诗词引用。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户籍制度,可参考《元史》或《唐律疏议》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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